我認為如果這個報酬是失主主動給的,物歸原主者可以坦然收下。如果失主沒有要給報酬的意思,那撿到東西的人最好不要主動索取。
妳要說那我就是想知道這合理嗎?那就是不合理!
因為合理的話,失主自然而然就給了,皆大歡喜!既然失主不是痛快地給了也覺得心理上感覺不舒服,那就說明這裏面有不合理。
羅翔老師的原話是:大家覺得在道德上我撿到別人壹個身份證要他3000塊錢,合不合理?社會生活能不能容忍?可以。所以這當然不構成犯罪。
所以,羅翔老師在這裏並不是說如果妳撿到別人的身份證,向別人要3000塊報酬合理。而是說社會生活可以容忍,但是不構成犯罪。
那單方面覺得不合理的要求可不可以提呢?
其實是可以提的,因為提出要求者並不覺得自己的要求不合理,是被索取的壹方覺得不合理。被索取的壹方如果不能接受,那可以拒絕也可以協商,但不提出來,怎麽知道合不合理呢?
羅翔老師在同壹條視頻裏也說:至於妳給不給,那是妳的事,所以對於這種行為法律沒有必要幹涉?沒有的!私人之間協商的壹個問題。司法實踐中有大量這樣的案情,但是我們經常是亂判。經常只要壹維權超出法律限額就直接定為什麽呢?敲詐勒索!
他舉了郭利的案子,我也覺得郭利提出的要求雖然被告方覺得不合理,但是對郭利而言是合理的。
那是不是我們撿到東西就可以要求報酬呢?不合理的要求還是要有的,萬壹實現了呢?
我只能說,妳撿到東西歸還失主,本來是壹件100%美好的事。這時候,妳的大腦就會開始分泌多巴胺,妳會心情愉悅成就感滿滿。我想不明白妳幹嘛要去要求報酬,萬壹被拒絕或產生齟齬,妳不是把壹件美好的事親自辦成了壹件給自己添堵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