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最新電影網 - 大陸電影 - 吉萊希厄斯的兩把劍理論是什麽?

吉萊希厄斯的兩把劍理論是什麽?

11世紀之後,人們就世俗權力和宗教權力之間的關系進行了許多爭論,發表了大量的政治文獻。當時比較普遍接受的觀點是吉萊希厄斯的兩把劍的理論,即上天註定人類社會要受到兩種權力的統治,宗教的和世俗的權力的統治。兩者均以神聖、自然的法律為依據,按照基督教的教義任何人都不得兼而有之。兩者均要受法律的制約並在自然和人的統治中擔任壹項必要的任務。作為上天規劃的兩部分,每壹種權力都有賴於另壹種權力的幫助和支持。這就是說,信奉基督教的皇帝需要主教以求得永生,而主教則可以利用帝國的各種條例處理世俗事務。但是牧師的責任比世俗的統治者有更多的內容,因為在最後審判的日子裏他要對所有基督教徒的靈魂負責,那些統治者的靈魂也不例外。其實,這兩種權力分類的理論並沒有真正實現,矛盾和爭執是經常的。主教被看作是權貴人物,他要對國王幹的壞事進行告誡,法律的制訂要得到這些人的同意,他們在選舉和廢黜統治者方面也會施加巨大的影響。而皇帝對教皇的控制則顯得更為有效。皇帝把教士和俗人都看作是他的臣民。皇帝在教皇的選舉中能施加他們的影響。宗教裁判所權力的擴大被說成是教皇的罪行。教皇的地位受到貶損。在這種情勢下,教士們加強了他們自覺的獨立意識,想把教會變成壹個自治的宗教權力,把管理教會的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因為在封建制度下,教士們實際上都是大地主,作為地主,就要履行封建義務,而且他們又有自己的封臣,因而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世俗政治之中。由於教士們良好的教育,教會和國家的組織在高級神職人員身上相遇和重疊起來就成為自然的現像。前面介紹的格裏高利的神權論就是宗教權力的最完全的說明。

保皇派和世俗權力在這種論爭中間的立場處於守勢,亨利四世1075年給教皇的信是這樣定調子的,他說:“我雖然是壹個不才的基督教徒,卻被任命為國王,並正如教父們的傳統所教導的,我只受上帝的審判,不能因任何罪行而被廢黜,除非我背棄了自己的信仰,但這種事情是決不會發生的。”這就是說,國王除了受上帝的約束外,不受任何人和法律判決的約束,雖然這種說法充滿了魔鬼的精神,但卻是保皇派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這很合乎兩把劍不能攘在同壹人手中的傳統思想。也有人從世襲繼承的權利來為國王辯護。壹位羅馬法的教師彼得·克拉瑟斯就認為,教皇和亨利的不服管束的臣民都沒有權利於預亨利對他的王國的所有權,因為他是從他的父親和祖父手中繼承了這個王國的,就像他們不能拿走任何人的財產壹樣。這是壹種利用法律觀念來支持世俗權力的傾向。甚至有人認為,國王的權力是高於主教權力的,國王應該對主教進行統治,國王有權力召集並主持教會的會議。他們認為,國王的新選和廢黜是通過王公們的***同投票來完成的,教皇只是同意而已。有人甚至說,國王的權利來自他和人民之間的契約,壹個民族設置這樣壹個人,目的在於他能公正地進行統治。如果他違反了他據以選出的協定,搞亂了他本來應該維護得井井有條的有關事情,就理所當然地解除了人民對他的服從。

宗教勢力和世俗勢力的爭論持續了幾個世紀,雙方強調傳統的不同方面,都在傳統中找到充分的根據。宗教勢力強調教會在道德方面的優勢,世俗勢力則強調二者的相互獨立。統治者選舉產生和與人民之間的協議都成為他們的壹個論據,權力相互制衡是壹個長期的歷史事實。這說明後來西方的代議制民主政體的產生並不是壹朝壹夕的功夫。西方中世紀後期的宗教大會制度建立了壹種代表的機構,使理性和信仰之間找到了壹個結合點。代表應是正派和通曉神的法律的人,代表在這種組織形式中進行活動和學習管理***同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