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不認為愛情可以超越壹切界限,例如法律的界限,道德的界限,以及家人生命安全的界限,這些都是愛情無法超越的。
從某種程度上講,任何的事情都是有界限的,沒有界限的事情是不存在的,否則也不會有那麽的規則或者是條例,這就是約束人們的行為,讓壹切變得有界限。那麽怕的愛情也是壹樣有界限的。
壹愛情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在現實社會中,有很多人為了愛情而做了沖動的事情,正如電視新聞經常播放的某某因為愛,而殺了情敵,然後被捕判刑,這就是愛情也無法超越的界限,妳犯法了就必須伏法。在任何時間,然和地點,都無法跨越的界限,法官不會因為妳的愛情,而對妳手下留情。妳自己也無法因為愛情,可以隨意過界,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二愛情不能超越道德的界限。
道德是約束人行為的,人壹旦道德敗壞,那麽也不會獲得好的愛情。就像因為見不得自己喜歡的人喜歡別,從而做出壹些道德敗壞的事情,去拆散他們,以為這樣可以躲過道德的界限,和對方長相廝守。這樣的做法絕對是錯誤的,對方不但不會愛妳,還會認為妳是十惡不赦的罪人,所以妳無法超越道德的界限來獲得妳的愛情。
三愛情無法超越家人的生命安全。
愛情更加無法超越家人的生命安全,很多的家長會因為不喜歡妳的對象,然後用死來要挾妳。然而這壹招都是百試百靈,因為妳無法看到,因為自己的愛情,看著自己的家人去死。如果妳這樣做了,妳也得不到妳的愛情,反而有牢獄之災和內就壹輩子。
綜上所述,任何事情都是有界限的,而且有些界限是無法超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