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叫”。即是叫人、叫喊。如發現有些不對頭,可以叫附近的人或大聲喊叫,引起附近的人註意。
2、“避”。走路盡量避開不安全的地帶和不安全的時段。不安全地帶指犯罪高發區、夜間沒路燈、兩側地形地物復雜(有樹木、土堆、深坑、雜物、廢墟等)。不安全時段,多為夜間或沒行人的時間。如實在避不開,最好熟人結伴而行或找家人陪同。
3、“換”。變換時間、變換服裝,活動盡量不形成規律牲。如,女同誌夜間可換男裝、男式打扮也會減少危險。
4、“甩”。采取迂回、換裝、換乘、穿堂等手段甩掉尾巴的手段。前三種手段是,迂回即兜圈;換裝即是換衣物著裝;換乘即是換車;穿堂即是利用商場、飯店、胡同、小區、住宅、樓房等有多門的場所和設施穿行而過,甩掉尾巴跟蹤。
5、“報”。及時報警、報知家人朋友。當遇有危險要及時報警、或向就在附近的家人朋友打電話。
6、“防”。說到防,主要是防備。要做到“三有、壹要”。即,提前有準備、有措施、有手段,遇事要冷靜。人常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提前在心理上有準備,有點防範措施準備點噴霧、工具什麽的。練點兒防身搏擊術也沒有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