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結婚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證件和材料(《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離婚協議書、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2張2寸單人近期免冠照片等),***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5、頒發離婚證。
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壹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意,否則只能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每人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壹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裏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壹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本人***同親自到壹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民政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壹本結婚證丟失,丟失結婚證的壹方應當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到檔案室調取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初審之後,工作人員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等待。
4、夫妻雙方拿到回執單後,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靜期。
5、30日冷靜期後,雙方再次***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
1、準備起訴材料
具體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原件和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親自簽字的起訴狀(兩份);
(5)如果有***同財產,需提供財產證明文件;
(6)如果有子女,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報告等文件;
(7)如果對方存在家暴、出軌、虐待遺棄、吸毒賭博等行為,收集相關證據。
2、帶著以上材料,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3、立案成功後,繳納訴訟費,等待法院通知開庭。
4、開庭時,由法院安排調解,如果雙方在開庭過程中對解除婚姻、財產、子女問題達成壹致意見,可以當天出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等待法院出民事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