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0日,下崗工人李勝利死在七壹路派出所內。據警方稱,李勝利因與人發生口角,被七壹路派出所的兩名警察帶進派出所接受調查,隨後趁警察不備從三樓跳下,系自殺身亡。
在太平間,李艷紅看見哥哥壹只眼睛淤青,裸露的四肢上布滿淤痕,襪子也少了壹只。“好好的人為啥會去跳樓,死得冤。”她回憶說,“當時,警察四處放風說,俺小哥有精神病,這顯然不對。”從太平間出來,李艷紅決定去上訪,希望為死去的哥哥討個公道。
2005年,時任周口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的王萬春接手此案。歷經四次詢問,王萬春從證人董釗處獲得壹個被稱為“如屬實,整個地球都將震動”的事實——李勝利是被警察從派出所三樓扔下去的。當時,還在上中學的董釗因同學被打到七壹路派出所接受調查。在進入派出所三樓的壹間辦公室後,恰巧遇見四五個警察擡著昏迷不醒的李勝利往外走,當時李勝利滿臉是血。隨後,王海宇把董釗拽進壹間辦公室,威脅他不準亂講。沒多久,董釗就聽到警察大喊“有人跳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