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第壹時間發現火情。二、第壹時間報警。三、第壹時間撲救初期火災。四、第壹時間啟動消防設施。五、第壹時間組織人員疏散。
法律依據:《公安部消防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十四)提高公安消防部門監督執法效能和滅火救援能力。各地要充分發揮遠程監控系統作用,創新勤務模式,提升消防監督執法效能和滅火救援能力。要建立分析研判機制,定期分析監控數據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狀況,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確定火災防控、消防監督執法的重點,落實“錯時”工作制,把警力部署在火災多發、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的時段和場所;推動單位及時發現和消除苗頭性問題、防止隱患產生,真正做到關口前移、有效防控。要利用遠程監控系統提供的及時準確的火災報警信息,提高火災預警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落實“五個第壹時間”要求,力爭把火災消滅在初始階段,提高滅火救援成功率,減少火災損失和危害,遏止重特大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