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贖
用財物脫罪或抵免過失,又如:贖刑(用財物抵免刑罰);贖命(以財物營救犯人,使脫免刑罰);贖鍰(用錢贖罪;贖罪的金錢);贖錢(贖罪的錢);贖銀(用以贖罪的銀錢);贖絹(贖罪用的絹帛);贖庸(出錢以免除勞役)。
2、買
買(拼音:mǎi)是漢語壹級通用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會意字,古字形用“網”表示網羅利益,用“貝”表示財物,就是網羅錢財。“買”字本指商品交易活動,兼有買、賣兩種意思,至秦漢時含義縮小,專指買入,表示賣出時則在上部加“出”寫作“賣”。
3、剝奪
剝奪是用強制的方法奪去或照法律取消的意思。,社會剝奪這壹概念應用的最為廣泛。主要從人們妒忌性偏好特性的角度出發,強調通過與其他群體類比導致對自身現狀感到不滿的心理過程。
筆畫:
組詞解釋:
1、買好[mǎi hǎo](言語行動上)故意討人喜歡:獻媚~。
2、邀買[yāo mǎi]收買:~人心。也作要買。
3、跑買賣[pǎo mǎi mai]來往各地做生意。
4、買通[mǎi tōng]用金錢或物質收買人以便辦成某些事情。
5、買賬[mǎi zhàng]承認對方的長處或力量而表示佩服或服從(多用於否定式):不知道他這次~不~。不買他的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