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制在歷史上有過不同的類型,如西歐封建社會早期,由於地方割據勢力強大而出現了國王的行政權力有限的貴族君主制;後來,在反對封建割據的鬥爭過程中,歐洲出現了等級君主制,其特征是國王通過召開等級代表會議來尋求民眾的支持。當然,無論東方還是西方的封建制國家,最典型、最主要的政體仍是專制君主制。雖然在不同國家,專制君主制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但其核心思想卻是相同的,即認為君權神授,國王或皇帝的權力至高無上。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民主意識的增強,君主專制制度日益成為社會發展的障礙,人們要求推翻或變革專制君主制。1688年英國的“光榮革命”,標誌著君主制的歷史命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此後,在大多數國家裏,人民民主取代了君主專制,平等自由戰勝了階級特權。只有少數國家仍然保持著君主立憲制。
在君主立憲政體下,君主的權力不是無限的,而是受到了憲法和議會的限制,但在不同情況下君主的權力仍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按照君主掌握權力的大小,當代世界的君主立憲制壹般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二元君主制與議會君主制。
二元君主制的主要特征是,君主的權力雖然受到憲法和議會的限制,但國家實際權力並不掌握在議會手中,而是由君主以及君主親近的少數人控制。政府內閣是君主行使行政權的機構,內閣首相的任命、內閣的去留由君主決定。此外,為了有效地控制議會,君主可以任命或者指定部分議員。目前還保留這種制度的只有極少數國家,例如約旦、尼泊爾、不丹、文萊、湯加、摩洛哥、斯威士蘭等。
今天大多數君主制國家實行的是議會君主制。議會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君主是象征性的國家元首,其職責多是禮儀性的。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議會擁有最高立法權,政府向議會負責。政府內閣如果得不到議會多數的信任,就會出現政府總辭職或解散議會、重新進行大選的情況。君主壹般只承擔禮儀性的職責,比如簽署法律、主持集會、出席公眾儀式、作為國家元首出訪等。在有的國家,君主甚至沒有這種形式上的權力,而僅僅是象征性的國家元首。像瑞典和荷蘭的國王,不僅不能挑選政府首腦,而且完全不能幹預政府的工作,他們甚至要與普通公民壹樣納稅。
英國是最早實行議會君主制的國家。從法律上看,英王可以說是英國權力的最大統治者。但是,實際上英王早已成為“臨朝而不理政”的人物。法律賦予英王的權力,都必須經由內閣和議會行使。這種制度後來逐漸擴展到歐洲大陸。到19世紀末,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瑞典、挪威等也先後采用議會君主制。二戰後迄今,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毛裏求斯、牙買加等大多數英聯邦成員國,以及日本、泰國、西薩摩亞、萊索托等國都實行了這種政體。
客觀地說,君主制在歷史上曾經發揮過積極的作用,推動了文明的發展和民族國家的形成。在今天,君主及其王室成員們雖然因為享有的特權、奢華的生活、龐大的財富而成為媒體關註的焦點,有時甚至成為人們抨擊的對象,但在另壹些人看來,君主是民族團結的象征和維系社會的力量,這是直到今天它們還未被徹底送進歷史博物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