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世紀前,教皇須經世俗君主或意大利貴族遴選或認可。尼古拉二世登基後於1059年決定教皇由樞機主教選舉產生,但須得到法蘭克王亨利壹世及其繼位者的認可。直到1179年第三次拉特蘭會議和1274年第二次裏昂會議兩次確認後,才正式規定教皇可單由樞機主教選舉產生,不過仍須承認法、西、奧三國君主對候選人具有否決權。
20世紀初,庇護十世廢除了這種世俗君主的否決權。1914年,本篤十五世遂成為單由樞機主教選為教皇的第壹人。教皇當選後任職終身,不受罷免,但可自行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