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壹年農產品收入的總量把公民分為4個等級(按年改入的的谷物等產品的數量分別列為500鬥 、300鬥、200鬥和200鬥以下四級), 各等級的政治權利依其財力之大小而定。第壹等級可擔任壹切官職;第二等級的公民可以擔任除司庫(即財政官)以外的高級官職;第三等級可任低級 官職;第四等級的公民不能擔任公職,但有權參加公民大會和民眾法庭。
同時,不同的等級所盡義務也有差別。例如,在軍事義務方面,第壹、第二等級提供騎兵,自備軍械、軍裝和馬匹。第三等級提供重裝步兵,他們自備軍械和軍裝,但不需提供馬匹。他們是構成雅典軍隊的主要成分。第四等級主要是充當輕裝步兵和壹般水手,不用自帶軍備,只帶棍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