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根據自身長期的檢察工作經歷於2008年6月開始創作小說《生死捍衛》,於2010年9-11月在《檢察日報》連載刊登,並於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寫的小說《人民的名義》由北京出版集團出版發行。李霞經對比分析發現,小說《人民的名義》在人物設置、人物關系、關鍵情節、壹般情節、場景描寫、語句表達等方面大量抄襲、剽竊其《生死捍衛》壹書且未給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權。
壹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通過具體比對可知,涉案兩部小說在李霞主張的破案線索的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系、情節、具體描寫五個方面的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李霞關於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故判決駁回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李霞不服壹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撤銷壹審判決、改判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該案後,
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被上訴人
目前,該案正在進壹步審理過程中。
供稿:北京知產法院
攝影:趙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