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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老公和小三同居算重婚罪嗎

沒離婚老公和小三同居算重婚罪嗎

 沒離婚老公和小三同居算重婚罪嗎,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現在是壹夫壹妻制度,但是還是有很多的人在結婚後還和別的人同居甚至懷孕,這是非常不好的行為,那麽小三同居算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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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和小三同居了是否是重婚罪取決於:

 1、如果小三和當事人的丈夫壹直都是以夫妻的名義來***同生活的話,不論小三有沒有孩子,都觸犯了刑法,當事人的丈夫和小三都要按照重婚罪來定罪;

 2、如果小三和當事人的丈夫只是婚外的非法同居而已,那麽兩個人都沒有觸犯法律,只是違反了倫理道德。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別人結婚或者明知別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構成重婚主要有兩種情況: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壹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壹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系)***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家與家律師認為事實上的重婚是比較難證明的,但又是發生頻率最高的,建議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在證據上做好充足的準備。

 《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後,讓出軌方少分財產的可能性變得更大,因為《民法典》中對過錯類型的列舉新增了“其他重大過錯”這壹兜底條款,讓“出軌”有可能被認定為“過錯”,從而無過錯方不僅有可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還可以依據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請求法院讓出軌方少分財產。

 但出軌能否被認定為重大過錯依靠於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律並沒有規定無過錯方應該多分多少財產,根據家與家律師的訴訟經驗,多分的比例可能並不會很高。

 出軌是道德意義上譴責的行為,但並不是法律意義上可以決定離婚財產分配的主要原因,不同的家庭情況和訴訟方案,結果會有很大的區別。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41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刑法》第258條: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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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關於重婚罪壹般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同居時間的長短和重婚並無直接的關系,在司法實踐中,同居關系視為重婚的情況: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並***同生活三個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雖沒有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較穩定同居關系且生兒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雖未夫妻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系,在相對固定的住所且***同生活6個月以上的。

  二、無效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第壹千零五十壹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結婚登記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三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壹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這壹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壹廂情願,不許壹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

 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壹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壹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壹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壹夫壹妻制。

 民法典在“結婚”壹章中並未對壹夫壹妻制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壹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壹夫壹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很多人還是不清楚,容易把婚內出軌跟重婚罪混為壹談,有的時候即便發現對方在婚內跟第三者同居,但是對方跟第三者從來都沒有對外宣告過是夫妻關系的話,或者這種同居關系持續的時間低於三個月的,都很難按重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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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與第三者同居多久以上算重婚?

 同居時間長短和重婚沒有直接關系,以夫妻關系居住在壹起的就構成重婚。重婚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二、涉嫌重婚的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壹)標題。可寫“關於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

 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認定對方重婚是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的,出軌和重婚雖然都已經嚴重的損害到了夫妻的感情,但鑒於重婚跟出軌的法律性質不壹樣,所以,自己如果沒有其他的證據,只是因為對方跟第三者同居時間久了的話,沒辦法告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