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的意思是指各國內水、領海、群島水域和專屬經濟區以外不受任何國家主權管轄和支配的海洋部分。
依據1958年《公海公約》,公海是不包括國家領海或內水的全部海域。但隨著海洋技術的進步和人類對海洋資源開發的進展,沿海國管轄權擴大,產生了專屬經濟區和群島水域等新概念和制度,縮小了公海的面積。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以內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國家平等地***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因而不處於任何國家的主權之下;任何國家不得將公海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不得對公海本身行使管轄權。
公海自由
公海自由是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是公海制度的核心和基礎,其含義是: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不論其為沿海國或內陸國,都有在公海上從事國際法所不禁止的活動的自由但公海自由並不意味著公海處於無法律狀態。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了六項公海自由。
任何國家的船舶都可以懸掛其旗幟在公海中自由航行。任何國家不得對在公海中合法航行的別國船舶加以阻礙。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須在壹國進行登記並懸掛該國國旗,登記國稱為該船的國籍國或船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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