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宗罪是我國文學作家王黎偉(筆名蜘蛛)所寫的推理小說。書名十宗罪其意思並不是指十個罪名,而是在向聖經壹書中所提及的七宗罪致敬,代表著人類的幾種負面情緒。作家以冷靜平淡的文筆勾勒出殘忍暴虐的刑事案件,在荒誕中透露出人性的真實。
以下是聖經中的七宗罪介紹:
色欲-放縱自己的欲望,只重視肉體的滿足,忽略心靈的溝通交流。
色欲是指過於強烈的、不合乎道德的欲望。
暴食-浪費食物,沈迷享樂。
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的事物。
懶惰-逃避現實、無責任心及浪費時間。
暴怒-憎恨他人。
嫉妒-因對方所擁有的資產比自己豐富而惱恨他人。
傲慢-最嚴重的罪惡,包括對上帝不敬、對他人兇殘。
擴展資料:
最初,受過古希臘神學及哲學的修士埃瓦格裏烏斯·龐帝古斯定義出八種損害個人靈性的惡行,分別是暴食、色欲、貪婪、憂郁、暴怒、懶惰、虛榮及傲慢。龐義伐觀察到當時的人們逐漸變得自我中心,尤以傲慢為甚。六世紀後期,教宗額我略壹世將那八種罪行減至七項罪行,將虛榮並歸入傲慢;憂郁並歸入懶惰,並加入嫉妒。他的排序準則在於對愛的違背程度。
其順次序為:傲慢、嫉妒、暴怒、懶惰、貪婪、暴食及色欲。13世紀,道明會神父聖多瑪斯·阿奎納按照天主教教義中的“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額我略壹世的見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惡行”,提出了現在的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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