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化的法律概念比較復雜,說法不壹,但是壹般是要判定是否形成長期有效的盈利模式和盈利體系,並且持續從中獲得商業利潤的。
瘋味英雄的商業化由於版權原因本來就十分克制,並且由於種種原因,動畫本身並沒有商業化(網上的瘋味英雄從來都是免費觀看),而是作為壹種同人設定進行的,算是同人動畫的壹種。
這種同人動畫壹般有很強的原創性,與同人誌等壹樣,屬於二次加工作品。在版權方面,個人的小規模制作和個人售賣行為不予追究(比方說買個h本子。h本子壹般都是動畫的同人誌,但是壹般都是畫手自己畫的,劇情原創,只印幾百本,最多印的四位數,盈利也十分微薄(壹般是三四位數盈利,差的賣不出去的還要賠錢),所以很少有h本子畫師被動畫公司正式追究版權責任),也壹般在法律所說的“商業化”概念之外。
所以應該可以明白了,沒有商業化的瘋味英雄不會有侵權的嫌疑。唯壹存疑的部分是瘋味英雄的周邊銷售是否侵權的問題。動畫制作組非常謹慎地在片子末尾強調非常願意與暴雪分享此類商業收入。但是暴雪從未回應過。
本來瘋味英雄本身為了版權,人物名字和外觀都有微小改動,可以說本來有打擦邊球商業化的念頭吧。但是本身是個小工作室,資本實力並不雄厚,壹但被追責,後果很嚴重。
我在這裏要指出,風暴英雄的版權屬於美國的動視暴雪旗下的暴雪娛樂公司,中國的網之易僅僅有中國大陸的遊戲代理運營權。所以如果發生侵權,起訴方將是世界上最大的商業遊戲公司之壹暴雪娛樂而不是國內的網之易,並且極有可能在美國法院進行相關糾紛的審判。在美國,對於知識產權的維護幾乎達到了病態的地步,任何侵權行為都可能面臨天價罰單。即使是在國內開庭,如果已經到了被起訴的地步,由於風暴中有各個暴雪遊戲的主要角色,所以瘋味英雄的侵權面會相當廣泛,很有可能面臨數十萬的賠償金額。
但是暴雪不會這麽做的。這樣子的同人動畫屬於粉絲二次創作的非商業行為,不僅可以形成良好的粉絲社區,還可以提高始終處於並仍將長期處於要火狀態的風暴英雄的知名度,提高吸粉能力。盲目打擊這種行為屬於自砸招牌。而且瘋味英雄收益微薄,缺乏資金,即使商業化了也可以說根本不值得壹告(收益不及它自己的同等時間經營利潤)。告了也只是走個過場,不會認真追責。
而且瘋味英雄第二季幻鏡諾德琳已經無限期停更了。即使沒有暴雪的版權追責,壹代良心國漫也已經因為缺乏資金倒在了追夢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