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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迪芳的狀告《千手觀音》侵權

2005年春節,張繼剛以編導身份署名並由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單位演出的《千手觀音》在央視春晚演唱後引起好評。因認為舞蹈《千手觀音》侵犯自己的著作權,71歲的北京軍區戰友歌舞團原舞蹈編導茅迪芳女士將總政歌舞團團長張繼剛、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告上海澱法院。茅迪芳稱,自己的《千手觀音》最初名為《吉祥天女》,創作於1987年8月,為12人版,排演的時候,就被稱作“千手千眼”、“千手觀音”、“大佛”等名字。她認為張繼剛春晚版《千手觀音》和自己作品主要相同點在於,首先,主題思想沒有變,都是灑向人間都是愛;其次使用了長指甲和手心裏的眼睛。茅迪芳在雲南生活了15年,在蘭州呆了8年,傣族就有壹種長甲舞,她把這種舞蹈運用到了《千手觀音》。最重要的相同點是造型和韻律上的相同,在造型上茅迪芳吸收了敦煌、大同、雲南、西藏等壁畫和雕塑的精華,其所使用的舞蹈語匯多為傣族舞和印度舞蹈的韻律完成,另外加入了當時的時尚元素霹靂舞蹈動作。此外,兩部作品在結構、道具、表演者性別設置、靜態造型、動態造型、音樂篇章、節奏等方面也都是壹致的。海澱法院於2007年作出判決,駁回了茅迪芳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認為,作為編導,茅迪芳只享有編導的署名權。因此,茅迪芳作為署名編導,有權主張自己的署名權,並不享有署名權之外的其他權利。而且經過對比,《吉祥天女》與《千手觀音》兩個舞蹈的背景音樂、舞美、燈光、演員服裝等均不相同。兩個舞蹈並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因此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