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執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石刑、註射死刑等。
1、槍決(槍斃)
槍斃指用槍處決,是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現用國家或地區:中國大陸(實踐中壹般已改為註射死刑方法)、中國臺灣地區、美國猶他州、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只有在毒液註射被列為違憲的時候才能采用槍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和國、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
2、絞刑
分成縊死和勒死兩種。縊死,俗稱吊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施行國家有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門,黎巴嫩,約旦,科威特,日本,新加坡等。
3、斬首
斬首,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幹分離。中國在1905年以槍決代替斬首,法國也在1981年廢除死刑(至少廢除了斬首),現時只有部份伊斯蘭教國家,如沙特阿拉伯、也門等以斬首作為處決囚犯的其中壹種合法方式。雖然合法,但並不常用。
4、石刑
石刑是壹種鈍擊致死的死刑執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亂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復扔石塊。
石刑是伊斯蘭教法的壹種,石刑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故通常會使用壹些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沒有舍棄伊斯蘭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亞、文萊。
5、註射死刑
註射死刑,或註射毒藥、致命性註射是利用註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藥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松弛劑和氯化物)使被註射對象瞬間死亡的過程。主要用於死刑執行。
中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采用藥物註射死刑的國家。中華人民***和國從1997年起開始使用這種方式,危地馬拉從1998年開始,菲律賓(現已廢除死刑制度)從1999年開始,泰國從2003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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