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19年獨生子女新政策三大變化
1、明確獎勵對象
(1)根據《獎勵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本市戶籍城鎮居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起可以申領獎勵金:
①終身只生育了1個子女的夫妻;
②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了1個子女的夫妻;
③獨生子女(無論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後,再生育1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夫妻。
(2)《獎勵辦法》第三條還規定了可以參照第二條申領獎勵金的4種情形:
①符合第二條條件,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後沒有再生育的壹方;
②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只生育1個子女的壹方(是否收養子女不影響本項執行);
③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再婚後只與1個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壹方;
④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含不夠間隔期生育)並同時存活,現只存活唯壹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2、完善獎勵範圍
將之前已享受加發退休金或壹次性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納入按月發放獎勵範圍,並對獎勵對象範圍作了明細規定。
3、提高獎勵標準
將獎勵標準從原來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二、獨生子女補貼發放到孩子多大?
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
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壹半;壹方有工作單位,另壹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壹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三、2019年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時間與申請
1、《獎勵辦法》實施後到齡的人員,獎勵金自到齡的當月開始計發。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原來的獎勵政策已經或應當享受退休金加發5%(含按工資100%發給)或壹次性獎勵的人員,獎勵金自2018年7月1日開始計發。
3、到齡後從市外遷入的人員,獎勵金自遷入當月開始計發。
申請人在遷出地屬按月獎勵的,自遷出地終止待遇的次月開始計發。
4、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壹般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發放。
或許大家早就有聽說過獨生子女是有補助的吧,只是國家有時候還會做出壹些調整,在2019年做出了三個改變,對獨生子家庭來說也是件很欣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