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由四川省紀委監委組織,中央、省級十余家主流媒體參與的2021年“清風天府行”集中采訪活動正式啟動。采訪團以“護航‘十四五’開局起步”為主題,於7月12日至14日,走進攀枝花市開展了集中采訪。
攀枝花是壹座因礦而生、因鋼而興的城市,是國家三線建設的成功典範和縮影。作為老工業城市,攀枝花轄區內國企較多,曾經的攀鋼、攀煤以及十九冶三大國企,無論從人員數量還是經濟體量上看,在當地都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在老工業城市、大型國有企業轉型升級的背景下,如何從黨風廉政建設角度,保護國有企業轉型、護航國有企業發展,成為攀枝花市紀委監委的壹個重要任務。
2010年7月28日,鞍鋼與攀鋼重組大會舉行。重組後,作為鞍鋼集團公司二級子公司,遠在千裏之外的鞍鋼集團想要將監察權延伸到攀鋼集團有壹定難度,而沒有監察權的攀鋼集團紀委,想要將監察延伸至基層也有難度。如何解決企業自身存在的壹些問題,地企合作則提供了壹個很好的方案。
2020年10月,攀枝花市紀委監委和攀鋼集團簽訂地企合作協議,雙方在體制機制保障、資源信息***享、線索移交、監督執紀等方面配合更加密切和規範。
“大型國有企業轉型新生,靠自身的紀委是做不好的。”經攀枝花市監委指定管轄,攀枝花市仁和區監委對趙永平進行監察調查。
據攀鋼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雙方展開地企合作後,有壹個會議機制,會召開定期會議和專項會議。而趙永平被“揪”出來,就是在壹次專項會議上。當時,他們接到壹個有關趙永平可能違法違紀的線索,雙方在會上,就線索有沒有可查性、應該從什麽方面突破等問題進行了研判。
2020年4月23日,趙永平被攀枝花市仁和區監察委員會留置調查;2020年10月15日,趙永平被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2020年10月23日,趙永平被移送司法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