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教學法是壹種基本上反映了行為主義的觀點、強調用行為術語來描述學習目標的方法。
1、對象A(Audience) 即指需要完成行為的學生、學習者或教學對象。如上例中的“初中二年級學生”。
2、行為B(Behavior)? 在教學目標的構成要素中,實際的行為及其結果是壹個最基本的要素。它說明了學生通過學習所能夠完成的特定而可觀察的行為及其內容。?
3、條件C(Conditon)? 學生在證實其相應的行為及其結果時,總是在壹定的情境條件下進行的,也就是說在學生證實其終點行為時,我們常提出相應的限制條件。?
4、行為的標準D(Degree)? 行為的標準是指行為完成質量的可接受的最低衡量依據。為了使教學目標具有可測量性,應該對學生行為的標準進行具體的描述。
擴展資料:
美國學者馬傑在他的《程序教學目標的編寫》中提出:學習目標應該包括行為、條件、標準三個基本要素。在學習目標的表述中首先應明確教學對象,如“小學壹年級學生”、“參加在職教育技術培訓的教師”,接下來要說明這些學習者通過壹定的學習後,應獲得怎樣的能力,這種關於行為的表述是壹定學習目標中最基本的成分。
行為目標的優點是它的清晰性,它清楚地告訴教師和學生,這裏所指的分析能力的含義以及如何觀察和測量這種能力。因此,行為目標強調學習之後的行為變化和變化的條件。在壹個好的行為目標中實際上已蘊涵了學習結果的檢測方式和評價標準。
在編寫教學目標時,有學者建議在馬傑的教學目標三要素基礎上再增加“教學對象”這壹要素,這樣可以從“教學對象(audience)、行為(behaviour)、條件(condition)和標準(degree)”四個要素來說明教學目標,這壹方法也被稱為ABCD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