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尤其是作為官員,更應該恪守本分,如果以權謀私做了貪官汙吏,那將要受到歷史的鞭笞。貪官猶如腐蝕社會的蛀蟲,其危害不僅會對當下經濟造成損失,還會誕生惡劣的風氣影響,更是會動搖國家根基。唐朝《正樂府十篇·貪官怨》記載,"大者或宰邑,小者皆尉史。愚者若混沌,毒者如雄虺。"可見貪官之厲,如果不加以處置,勢必會帶來嚴重影響。
在我國80年代也有這樣壹個貪官,犯罪情節相當惡劣,被稱為我國最大貪汙犯,甚至在法庭現場上蹦下跳拒不認罪,至死不願悔改。但法律是公正和嚴肅的,她最後依舊被判處死刑。這個人就是王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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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起初只是黑龍江省賓縣燃料公司的壹名收款員,雖然職位看似不起眼,但每天都要經受大額款項。即便如此,她前期卻並沒有私心,壹直兢兢業業地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在單位的人事關系也相處較好,左右逢源,後來領導也看到了她的努力,於是將她提拔到公司經理壹職,也算是躋身管理層了。
當上經理後的王守信由於周圍環境影響,加上收入也有所提高,所以她壹改往日樸素的作風,開始講究吃穿用度,逐漸膨脹起來了。當然,在收入水平提高以後適當改善生活水平無可厚非,但王守信的用度已經遠遠超過了她的收入承載水平,導致入不敷出。長此以往,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王守信開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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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開始王守信只是壹人作案,開設屬於自己個人的小金庫,將貪汙受賄所得都放在這個小金庫例裏,在資金周轉困難的時候就從小金庫裏調用,但由於王守信的用度日益加大,長此以往,小金庫也無法滿足她的野心。於是,王守信便聯絡單位內部人員,首先就是會計與營業部主任,倆人壹起***同作案,與此同時還順帶拉攏了同單位的其他職工,間接架空了公司的財務。
在處理好內部關系後,王守信又開始向外擴展人脈,為了處理好良好的人際關系,她經常請客送禮,幫助領導解決各種棘手問題,使得各路領導都對她頗為信任,就這樣,王守信把內外關系都打通了,想要利用職權之便在公司斂財也就更加肆無忌憚了。在之後的審查中得知,自1972年來到1979的短短七年時間裏,王守信等人***貪汙53萬余元!這對於當時來說,無疑是壹筆巨款了,相當於整個企業兩年的全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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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在1979年時被抓捕,面對鐵證如山,她卻始終不肯承認自己的罪行,壹再為自己叫屈,說自己是無辜的。在庭審現場,聽到法官宣告她被判處死刑時,王守信猶如跳梁小醜,在現場上蹦下跳,引起場面壹度混亂,至死不肯認罪。但法律是嚴肅的,也是公正的,不可能因為罪犯的激烈反抗就改變判處結果。
由於王守信的犯罪情節嚴重,並且拒絕認罪,最後只能判處死刑。《論語·泰伯》記載,“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可是王守信這樣臨死之前還不悔改,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過錯,實在是令人憤憤。後來在行刑之前,法官命令她跪下預備行刑,王守信仍然掙紮反抗,不願服從,最後只能讓法警將她按倒在地,隨後在寒風凜冽的槍響聲中,王守信結束了自己罪惡的壹生,也算是得到了她應有的結局。
王守信壹案在當時引起的極大的轟動,也為也警醒了許多行走在違法犯罪邊緣的人,都應該以此為戒,永不再犯。眾所周知,無論是哪個年代,貪官都是國家的蛀蟲,他們會不斷啃噬國家根基。面對這樣的人,必須予以處決,以儆效尤,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生活和百姓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