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寶忠自2004年10月出獄後,結交刑滿釋放分子和社會閑雜人員,開始涉足濟南建築行業 土石方工程和拆遷工程。此後,郝寶忠成為壹家房地產公司下屬的分公司負責人,陸續發展組織成員,逐漸 形成了壹個相對穩定的犯罪組織。這家分公司成為郝寶忠聚集其組織成員的窩點。
該團夥等級分明,參與違法犯罪活動時,壹般由“刁三”通知高興、田奪、趙承等人,再由其糾集各 自的手下成員。為加強對組織成員的控制,他還購買了毒品,供自己和組織成員在公司內吸食,聯絡感情 。他還給手下發放工資、過節費,時常給他們購買衣物、請客吃飯,使這些手下死心塌地地跟著自己參與 違法犯罪活動。
據警方調查,“刁三”黑惡勢力團夥通過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強迫交易、非法競標 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承攬土石方、拆遷工程等手段,累計獲取經濟利益 100 余萬元。
現在,經濟南市公安機關偵辦的郝寶忠(綽號“刁三”)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 織案件,在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