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法中關於結婚22條規則是,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壹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對另壹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壹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