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水價應該是基礎水價+排汙費
根據《廣州市城市汙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城市汙水處理費收費按以下標準計收。
(壹)居民生活類汙水
1.居民生活類汙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收費,階梯式水量計量與我市自來水(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掛鉤,具體為:第壹級水量基數為家庭戶月用水量22噸以內(含22噸),按0.9元/噸收取城市汙水處理費;第二級水量基數為22噸至30噸(含30噸)部分,按1.2元/噸收取城市汙水處理費;第三級水量基數為30噸以上部分,按1.5元/噸收取城市汙水處理費。
2.城市汙水處理費階梯式計量收費與階梯式計量水價同步實施,在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之前,對居民生活類汙水按0.9元/噸收費。
(二)行政事業類汙水、工業類汙水、經營服務類汙水、特種行業類城市汙水處理收費標準分別為:1.2元/噸、1.4元/噸、1.4元/噸、2.0元/噸。
執行過程中如遇城市汙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則按新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