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壹篇文章《密室暗影》。這篇文章我仔細地看了壹遍。作者原意是要寫丫鬟小翠因為受虐太過,心中仇恨,造局將主子殺死。當然了,又意圖宣揚婦女受不公平之類。
但我看後非常生氣。沒別的原因,就是作者根本自己沒有理清作案經過。甚至連作案現場的建築結構也沒有仔細想清楚。
首先題目叫《密致暗影》看著好像跟密室有關,像密室殺人啊之類。案子出現也確實像密室,人在室外聽到室內有動靜,進不去,弄來幾個家丁壹通撞門,將門撞開。這說明這就是個密室殺人。試想,若不是密室,還有別的通道,還找來幾個人硬撞門,這不是心理有問題是什麽呢?
結果後來推理,發現不是密室,給王縣令推理案犯小翠出來進去的做局。這又說明這完全不是密室。
既然如此那開頭為什麽還讓人撞門?這些人肯定是腦子有問題了?所以整個案件從開頭就不成立,還推理個什麽啊?就不用多提裏面又有四姨娘通奸、王縣令做夢之類情節了,完全沒用上,純粹是壹堆情節的堆積。竟然文章還那麽長壹萬七千多字,損害我寶貴時間。
看了這篇文章,我覺得有必要給科普壹下什麽叫“密室殺人”的概念。
密室殺人,是“不可能犯罪”的壹種,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壹種。是在表象和邏輯上都不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指兇手通過壹系列手段,使被害人被殺的證據全部指向被害人所處封閉的空間內。沒有第二者,而又非被害人自殺的殺人方法。
所以所謂密室殺人,就是外面的人進不去,裏面的人又不是自殺形成。常見的是有鑰匙卻丟在壹現場,別人拿不到。
在小說作品中的應用
第壹篇偵探小說《莫格街兇殺案》就是壹篇密室題材的作品,偵探小說的豐碑《福爾摩斯探案全集》中也有《斑點帶子案》這樣的密室殺人作品。壹看《斑點帶子案》大家應該比較熟悉了。整個案件過程中,受害者所在的屋子,外人根本進不去,受害者又不是自殺,所以表面看來成為密室了。神探神福爾摩斯給破了這個案子,是毒蛇從洞裏面爬進去辦到的。
密室犯罪題材的第壹次輝煌來自冉威爾於1892年創作的不朽名作《弓區之謎》。此後,勒魯在1907年寫出了《黃屋奇案》;福翠爾創作出了“凡·杜森教授”系列,如《13號牢房》等;切斯特頓也在他的“布朗神父”系列中大量的使用密室題材。這些作品都是“不可能犯罪”中的經典之作。
進入黃金時代之後,作家們對密室等不可能犯罪題材依然相當狂熱。範·達因寫出了《金絲雀殺人事件》(1927年);埃勒裏·奎因作有《中國橘子之謎》(1934年);就連不以密室見長的“女王”阿加莎·克裏斯蒂也寫出了《古墓之謎》這樣的優秀作品。但是,沒有作家比約翰·狄克森·卡爾更專註於此,他寫作的“班考林”系列、“菲爾博士”系列和“梅爾維爾爵士”系列均是密室犯罪小說。其中,卡爾的《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講義”堪稱是密室犯罪創作的巔峰。
關於密室殺人的種類,繼卡爾後,美國的克萊頓 ·勞森著的《死亡飛出大禮帽》中,馬裏尼又進行了補充。此外,善於寫不可能犯罪的還有美國作家:愛德華·霍克。
影視劇簡單介紹
影視劇方面就多了,只說壹個名字《上鎖的房間》日劇,***11集,每壹集都好看。還有壹個相同名字的大陸拍的,26集,這個還沒看過,應該也不錯。別的就更多了,不贅述。
密室制造方法有門房鑰匙型、心理作用型和科學型。
門房鑰匙型就是在鑰匙上做文章。有很多不壹壹介紹。
心理作用型就多了,舉壹個例子吧。有壹種叫“偷梁換柱”。罪犯跟著先闖入現場,趁著現場混亂,把鑰匙丟到現場,沒讓別人看到。方法也是多得很,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第三種,根據現場情況用科學方法制造成。這種壹般智商比較高。就舉最近看到的東野圭吾的《名偵探的規條》裏壹篇推理吧。受害者的房子壹到下大雪,會將房子壓得略微傾斜。造成門栓也傾斜,外面的人沒法打開形成密室。而非下大雪天,就很正常,外面的人從外面也能打開栓著的門。所以罪犯算到晚上會下大雪,先把受害人殺死了,然後出去從外面將門栓死。壹夜大雪下來,房子傾斜了,井察從外面根本開不開栓著的門,讓人誤以為是密室殺人。沒想到他比較倒黴,碰到了壹個高智商的偵探,把他給抓出來了。哈哈,惡人只有惡人魔壹點不假。
推理探案是很難寫好的。既然很難寫好,就要抱著認真的態度。壹個案子作者本人首先應該先自己理順再來寫好,就是這樣,還常常漏洞百出,何況本人沒有理順呢。這是作者的壹種負責態度。大家都時間很寶貴的,人家來向妳學習,妳得拿出點真東西出來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