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寶媽
寶媽幼時家貧,12歲出來唱歌,14歲簽了歌舞團,
成為當家臺柱,18歲嫁給歌舞團老板的兒子曾誌偉。
曾是事業發展不錯的歌手,1972年與曾誌偉結婚,
遷居香港,放棄歌唱事業。婚後三年育有兩女(長女曾寶儀、次女曾詠儀),
由於她無法忍受曾誌偉壹心只求事業而全然不顧家庭的態度,21歲時與他離婚,
最終走到了婚姻的盡頭。但離婚後,兩人在處理雙方關系和兒女的教育方面都十分理智,
從不在兒女面前說對方的壞話,而且依然是朋友。
因與女兒曾寶儀聯名出書,重返娛樂圈,並開始主持及各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