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我縣常住戶口居民、暫住我縣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遊、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
2、申請材料:
(1)、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
(3)、未滿16周歲申請人須提交監護人意見;
(4)、已登記備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申請護照還需提交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意見。
3、辦理期限:15個工作日。
4、收費標準:護照200元/證;護照補發400元/證;加註20元/項次。
5、受理地址:浦江縣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出入境辦事大廳
6、聯系方式:0579-84115314
7、監督投訴:0579-88183608
資料來源:浦江公安服務在線/egov/jhwas/portals/onlineService/onlineApply.jsp?type=5&serviceunid=6109BEAE50DF9FDB0A5CD8108F3A0CBB&deptunid=55CCDBAB2BFEE87362E020AF5F38BEED&system=A9577CC3EC17BE91EB2796AAECEEFF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