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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壹代》侵犯了陳娟紅的什麽權?

《青年壹代》侵犯了陳娟紅的名譽權、肖像權。

陳娟紅:1969年2月6日出生於浙江嘉興桐鄉市,中國從T型臺上走向世界的第壹人。因為個高,而且性格堅韌不拔,這位出生在浙江桐鄉的江南美女曾經進入到了籃球隊。雖然籃球的職業生涯未能給她披金戴銀,但是籃球隊員的這段生活經歷鍛煉了這位皮膚白皙的女人,在退出籃球隊後,陳娟紅在紡織廠做工人,隨後就開始了模特的生涯,並在1990年到1992年間短短的三年中,聲名鵲起。

曾獲獎項:

1991年 92世界超級模特大賽中國選拔賽暨第二屆中國模特表演藝術大賽冠軍

1992年 赴美國參92世界超級模特大賽獲得”世界超級模特”稱號.

1997年 在中國國際服裝博覽會上被評為” 中國最佳模特”.

2001年 被媒體評為2000年”最具市場價值模特”稱號

2001年 被廣州模特協會聘為廣州模特協會名譽主席

2004年 貴陽市名譽旅遊形象大使

2006年 被上海國際時尚聯合會聘為上海國際時尚聯合會副會長

2006年 在“第三屆財富女性魅力風尚評選”中獲得“魅力風尚獎”

1991年 獲第二屆中國超級模特大賽冠軍,“最佳現場印象獎”,“最上鏡獎”

1992年7月 獲第十二屆世界模特大賽前八強“世界超模”稱號

陳娟紅告贏《青年壹代》始末

雜誌出版單位要賠7萬元

名模陳娟紅訴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人民出版社名譽權、肖像權糾紛壹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2003年12月22日壹審判決:被告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人民出版社賠償陳娟紅精神損害、經濟損失7萬元等。

此前,陳娟紅曾向朝陽區法院狀告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人民出版社下設的《青年壹代》編輯部,結果由於《青年壹代》不具備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法院駁回陳娟紅的起訴。之後,陳娟紅不服,以《青年壹代》編輯部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的資格為由上訴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結果二中院認為陳娟紅起訴對象不合格,終審裁定:駁回其對《青年壹代》編輯部的起訴。

此次,陳娟紅起訴的對象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人民出版社,陳娟紅訴稱:2002年4月號《青年壹代》雜誌上刊登了壹篇題為《都是漂亮惹的禍》的文章,文中描寫“有著魔鬼身材和出眾容貌的陳娟虹”拋棄前男友與某大酒店副總結婚後又離異,此文在未經陳娟紅許可的情況下配發陳娟紅兩幅照片。這壹文章的文字描述及配發照片,足以誤導讀者認為文中的主人公是作為國際名模的原告陳娟紅。

陳娟紅說:“我至今未婚,根本不存在該文所描述的情況。我認為《青年壹代》上發表的這篇文章及配圖,嚴重侵害了我的名譽權、肖像權,故我起訴《青年壹代》的出版單位即本案被告。”陳娟紅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名譽權、肖像權的行為,賠償陳娟紅經濟損失、精神損失***計130萬元。  朝陽區法院認為,《青年壹代》雜誌上刊發《都是漂亮惹的禍》壹文,文中使用的文字及配圖,足以誤導讀者認為此文所述“以美貌換婚姻”的“陳娟虹”即本案原告“陳娟紅”,已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的後果,被告行為構成對原告名譽侵權,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