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擬訂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編制、報批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編制測繪工作發展規劃、計劃。
(三)負責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和信訪案件。
(四)負責擬訂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實施農地用途管制;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負責管理地政、地籍,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等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
(六)負責年度用地計劃的編報和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出讓計劃;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和青島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入股、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臨時使用土地使用權限審批工作;負責市政府土地儲備工作;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進行監督;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管理;負責土地收益的核收工作。
國土資源部的組成
1,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
2,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