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淩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置的。也就是說,“淩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淩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壹死而不得,起到壹定的震懾作用。
據民間傳言,“淩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壹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歷史上有記載被“淩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例該3357刀,先10刀壹歇壹喝。頭壹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刀,壹***剮了3天。”再如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淩遲”處死,剮了3600刀。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我國歷史上最後壹個被“淩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大鬧北京城的惡棍康小八,康小八是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有壹天,他在壹家剃頭棚理發時,發現剃頭匠和壹位顧客正在閑談,並大罵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發完後問二人:“妳們認識康小八嗎?”二人說:“誰認識這種混賬的東西。”康小八“嘿嘿”冷笑壹聲說:“今天康八爺就叫妳們倆當個明白鬼。”說著拔出手槍將二人擊斃。康小八被緝拿歸案後,在北京菜市口被“淩遲”處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罰是“斬首”,五代才開始在刑法之外增設了“淩遲”的條款,元朝開始把“淩遲”作為正式條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隨著封建社會的結束,“淩遲”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也隨之被廢除了。
“淩遲”壹詞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把“淩遲”壹詞借用來作壹種刑罰的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淩遲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種名稱,雖然說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這壹刑法始於五代。“淩遲”是死刑的壹種。這種刑罰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見於《遼史·刑法誌》:“死刑有絞、斬、淩遲之屬。”沈家本先生說“淩遲之刑始見於此,古無有也。”(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遼代以後,宋、元、明、清的史書中均有關於淩遲刑的記載。《宋史·刑法誌》介紹:“淩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謀者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絞斬以外有淩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市井罵人“小挨刀的”“幹刀萬剮”的說法是有所據的。官修的史書不便把這種酷刑的手段說得太詳細。明人王明德就說得比較清楚了:“淩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余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寸磔,就是壹寸壹寸地割。“相傳有八刀之說,先頭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梟首。皆劊子手師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師與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國家未明定制度,未詳其故。”(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八刀淩遲不能算作寸磔,淩遲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說法無明文,全憑劊子手具體操作。據記載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監劉瑾伏誅,以淩遲處死,“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壹歇壹喝。頭壹日該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開刀……淩遲三天刑畢。”
明末崇禎年間鄭鄤被淩遲處死,時人記下了當時的場面“黎明臠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壹筐,筐內均藏鐵鉤利刃,時出刃鉤穎以沙石磨利之。埊陽(即鄭曼)坐於南牌樓下,科頭蹺足,對壹童子囑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聞宣讀聖旨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栗。炮聲響後,人擁擠之極,原無所見,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見有丫之木指大繩勒其中,壹人高距其後伸手取肝肺兩事置之丫顛。忽又將繩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須臾小紅旗向東馳報,風雲電走,雲以刀數據報大內。”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淩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壹塊壹塊咬下來...
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清嘉慶八年(1803)亦有壹人因“大逆”遭淩遲處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颙琰從圓明園回宮進神武門。此時壹人從神武門西側俗稱“黑老呱殿”之後沖出欲刺嘉慶。此人被捕後審不出所以然來,只知名叫成德是壹雜役。因其罪惡滔天,定淩遲處死,同時被殺的有他兩個十來歲的孩子。成德淩遲處死應在菜市口,據雲成德被淩遲過程中到後來“血盡但流黃水而已”,“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剮到壹半成德對劊子手說:“快些”,劊子手回答他“上讓妳多受些罪”,“遂閉目不復言”。淩遲後還要梟首陳屍示眾,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鶴年堂壹帶就是刑殺之地,沿途冥衣鋪、棺材鋪獨多,為此地是殺人場也。淩遲從遼代開始定為正式刑罰,壹直沿襲到清末。直到光緒三十壹年(1905年),經沈家本奏請,頒布《大清現行律例》後才下令將淩遲、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具改斬決”。淩遲等酷刑被廢除,死刑仍分絞、斬兩種,而且各種名目的酷刑並沒有禁絕。酷刑是隨著封建統治的倒臺而廢除,隨著封建意識的消亡才會絕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