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到底要的是性還是情?
情人,有情有意,無名份卻行夫妻之實者也。不是有情人都可以稱為情人的。未婚異性間有情的,只能稱為朋友或對象;無話不談,心心相印的,可稱為紅顏或知已,算不得情人。情人,是專屬已婚人士消費的字眼。 性與情,對於情人來說,是壹對孿生兄弟,二者缺壹不可。情深必有性,性和諧又加深了情。最後達到妳中有我,我中有妳的境界,這是情人相處的最高境界。情人,是婚姻外的另類男女關系。在當前的法律背景下,雖然是見不得陽光的地下情,但卻能補償人的情感遺憾。我向來崇尚人們追求真愛。因為,我們走入婚姻時,遇到的並不壹定是潛意識中的那位,直到有壹天,在無意中的日子,在無意中的某個地方,不經意間妳邂逅到壹直在苦苦追求的心中理想的他(她),於是,平靜的生活起了波瀾,潛意識被重新激活,情人的出現也似乎就變得順意成章。婚姻不是判斷真愛與否的標準。真愛只存在於人的內心深處,沒有愛可以結婚,結婚了並不見得有真愛,這是事實,也是人生的無奈。遣責只不過讓情人以更隱蔽的方式進行,但並不能阻擋真愛前行的步伐,更不可能硬性撲滅。真愛如春風中的草,任妳風吹雨打或是火燒,它依然在頑強的生長,給人們帶來美好的享受。彼此成為情人,也就多了壹份思念與牽掛。人非草木,有情就有性,實屬正常。肌膚之親,常常會帶給人精神上的愉悅。多數性和諧的女性,皮膚有光澤就是很好的例證。人們就是在這種性與情的交替中實現感情的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