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勇案發源於其主政過的朝陽市的壹宗土地大案,並與原朝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宋久林案有關。2008年9月,已任朝陽市委常委、淩源市委書記的宋久林被雙規。
據介紹,宋勇、宋久林主政朝陽市期間,曾啟動了針對朝陽北大街的改造,兩人分任項目正、副總指揮。其中涉及數億土地出讓金,他們以緩繳的形式幫助受其庇護的商人獲得豁免。宋久林在擔任淩源市委書記期間,還利用職權之便為不法商人爭奪礦產資源,引起群體事件,致壹名群眾死亡。宋久林案現已進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