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晚,高曉松因醉酒駕駛,造成四車追尾。大約十天後,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6個月,罰款4000元。
他也成為酒駕入刑後第壹個被抓的名人。高曉松犯的是刑法修正案(八)之後,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高曉松事故發生當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243.04mg/100mL,遠遠高出我國關於醉酒駕駛認定的標準(80mg/100mL) ,且當時造成四車追尾多人輕傷。完全符合危險駕駛罪,法定量刑4~6個月拘役、罰款,吊銷駕照五年不得再考。
高曉松覺得自己的情商在服刑期間獲得大大提升。過去,不管在圈子裏還是在什麽地方,高曉松不用在情商上下工夫,靠“智商”也壹樣混得不錯,但是在裏面,完全是另壹回事。比如他剛進去的時候怕警察找麻煩,也會跟他們套近乎:大哥,我出去以後,怎麽怎麽著。警察說:“我知道自己是個小警察,我這裏關的牛逼的人多了,房地產商、大官,人人都這麽說妳讓我抽根煙我出去之後報答妳,都這麽說,出去沒壹個人記得我,妳別給我來這個。”
拒絕酒駕,大家也要以此為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