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極端方式報復社會的事件時有發生,筆者根據歷年來此類事件的新聞報道,總結出實施該行為的犯罪分子都有以下壹些特點:
第壹,文化水平偏低,來自社會的底層。有不少報復社會的犯罪分子在生活上遇到了挫折與打擊,而自身的能力有限,再外上外部救助的缺失,其所遇到的困難得不到解決,這致使他們長期處於自卑、憂郁、憤懣、不滿的心理狀態,久而久之,他們便把自己的不順遂歸咎於這個社會,報復社會的念頭進而在心中產生。
第二,多以濫殺無辜的人民群眾為主要目的,借此制造轟動效應,進而希望引起社會對自己的關註。壹旦遭遇挫折或者不順的時候,其自身的性格缺陷就會導致他們產生不快感,這種感覺久而久之就會演變成壹種報復行為,以發泄自己的不滿。
第三,報復社會的手段大多采用及其嚴重的暴力行為,主要包括爆炸、殺人、縱火等,不僅對受害人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傷,也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報復社會型暴力犯罪壹般都用比較殘忍的手段殘害無辜的人民群眾,甚至包括大量的無辜群眾。
正是由於報復社會型犯罪的危害大,突發性強,這樣也致使犯罪分子也以多種形式表現出來幾種形式:
1、宣泄不滿與憤恨型。在報復社會型犯罪中,犯罪分子大多來自於社會底層,這些人因為長期處於社會底層,在努力向上試圖改變自己命運的時候,由於種種原因,這種努力失敗了,便把這種因為失敗而產生的失望與不滿轉移到報復社會中去。
2、引發社會關註型。譬如江蘇某縣發生的幼兒園爆炸案正是如此,許某某因植物神經功能失調從學校休學後,在案發附近租住打工。在其租住房內發現留有自制爆炸裝置材料,並在墻上多處留有死亡滅絕等字跡。他之所以這樣做是希望以此來引起社會的關註與同情,也反映出他希望通過這種行為來發泄內心的憤恨與不滿。
3、同歸於盡型。部分極端的犯罪分子在經歷了壹系列挫折之後,就會產生厭世、自殺的情緒。由於他們對自己的生活了無目的、放之任之,對社會不滿,甚至不惜犧牲他人的生命來與自己同歸於盡。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中國人的心理問題有多普遍?獨狼式犯罪存在心理癥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