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禁舞,那麽政府勢必要給出大批舞女“下崗”後的去向。這又給上海政府出了難,政府先是想出了讓舞女專業當護士的辦法,此想法壹出,立刻引起強烈反對。醫護界的韓曼麗在1947年8月的《申報》上發表文章《舞女與護士》,文中指出,要成為壹個護士,必須修完“解剖學、生理學、護醫學、醫藥學、個人衛生、公***衛生、細菌學、內科、外科、倫理學等十余種必修課程”,作者雖然同情舞女,但認為舞女在離開出賣色相的生活後,立刻從事神聖、崇高、嚴肅的士職業是不妥的。上海護士協會也反對讓舞女做護士。長期習慣於早睡晚起散漫生活的舞女要改任生活嚴肅的護士也確實不切實際。
當時還有壹種主張是認為舞女最好的出路是嫁人。那個王雲五提出“此輩舞女,均是成年女子,出嫁以後即解決事業問題,為妻固妙,為妾亦無不可,總之女人以嫁人為原則。”上海社會局局長吳開先也說風涼話:“舞女的生活糜爛慣了,救濟所養不起她們,她們也住不來,所以沒有辦法,只有嫁人。”
正當政府機關提出舞女轉業的奇思妙想時,上海舞業的從業人員們開始了壹系列自發的自我維護行為,她們聚集開會,並向政府發出“我們要吃飯”,節約不是制造失業”的呼聲。
在中央正式下達禁舞之前,上海方面提出了“肅舞”與“分期禁舞”的折中辦法,想緩和社會上對禁舞的不滿。但這兩種可笑的做法非但沒讓舞女以及舞客們滿意,還招來了中央的施壓。所謂“肅舞”就是規定舞女必須坐在座位上,制出這種規定的當局者也實在是個糊塗人,而“分期禁舞”指緩慢地禁舞,需要壹個時間過程。對上海當局的優柔寡斷,《中央日報》發表題為《跳舞就禁不得嗎?》的社論,大罵上海是“法外之地”。另發表《緩兵之計》對“分期禁舞”的主張作了嚴厲批評,文中寫道:“禁煙分期實施,尚有生理上的理由可說,戒煙原為保全壹個人的健康,遽然強戒,會影響癮者的生命……但是跳舞的人,突然不許跳舞,絕對不會損害這個人的健康的。”至於說到突然禁舞會引起失業,那只能是“婦人之仁”。
在中央的施壓之下,在十裏洋場上海禁舞眼看在所難免了,上海舞女們惶恐害怕失業的情緒也被壹點點激發成了魚死網破的憤怒。
馬軍先生的力作《1948年:上海舞潮案——對壹起民國女性集體暴力抗議事件的研究》壹書將舞潮案做了詳盡的重述,作者考證諸多民間以及官方的檔案卷宗,尋訪諸位從那個時代走出來的當時者,系統全面地梳理出事件演變的來龍去脈,通過此書,使我們了解到“爭取吃飯權利”的舞潮案是民主意識對抗極權專制的壹起政治事件,也是壹場無預謀、無組織、無紀律的極端行為,並且從頭至尾摻雜著令人啼笑皆非的鬧劇色彩。重看這被忽略的“反主流”往事,不光是為了補拾我們對歷史的記憶,更是找出壹面陳年的銅鏡,讓我們看壹看藏覆於落塵之下的人間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