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字知識點拓展:
繁體字,亦稱繁體中文,1935年的《第壹批簡體字表》稱之為正體字,歐美各國稱之為傳統中文(Traditional Chinese),是指漢字簡化運動被簡化字(又稱簡體字)所代替的漢字。至今已有二千年以上的歷史,直到二十世紀壹直是各地華人中通用的中文書寫標準。
目前仍然使用繁體字的地區有中國臺灣、香港和澳門,漢字文化圈諸國,新加坡以及馬來西亞等海外華人社區多為繁簡體並存,中國大陸地區在文物古跡、姓氏異體字、書法篆刻、手書題詞、特殊需要等情況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
2001年1月《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明確規定國家推行規範漢字,同時也明確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的範圍。2013年6月5日國務院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含附表《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社會壹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規範表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