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壹下,引發推搡廝打;壹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壹審後,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壹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擴展資料: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因可尋。因為,每壹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幹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麽,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幹預。
人民網-甘肅公布近年10大校園暴力案例 未成年犯罪人數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