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全球500佳(1987-2003)
在下列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均屬原“全球500佳”評選範圍
●有毒化學物質和危險廢物
●森林和生態系統
●土壤退化和沙漠化控制
●基因資源和生物多樣性
●野生動植物及保護區
●大氣和全球環境
●遺傳工程
●水
●環境衛生與保健
●人類居住區
●能源
●工業
●海洋
●綜合開發與計劃
●教育和培訓
●立法
●新聞、信息和藝術
●其它
“全球500”佳評選標準
●成功地解決壹個具體的環境問題或對環境及可持續發展問題做出極有意義的貢獻
●成功的使公眾關註重大環境問題,從而推動地區或國家解決該問題
●在有關環境的科學研究、技術、理論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全球500佳青少年環境獎”選拔標準是:
l 為保護、恢復和改善環境做出貢獻;
l 成功地解決壹個具體的環境問題或對環境問題做出極有意義的貢獻;
l 成功地使公眾關註重大環境問題,從而推動地區或國家解決該問題;通過努力起到壹種表率作用。
地球衛士獎(2004-2008)
2004年之後,地球衛士獎其提名及評選標準為:被提名者在其代表的區域內或更大範圍裏,對保護地球環境及自然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做出了重要的、為人公認的貢獻; 候選人應具有創建、遠見及領先作用,其工作及思想應在全球有借鑒意義。“地球衛士”早期每年評選壹次,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頒發給亞太、非洲、歐洲、北美、南美、西亞六區域各壹名。
地球衛士獎(2009至今)
2009年,對“地球衛士獎”進行了修改,以更好地表彰在環境保護上展現出卓越領導力、遠見卓識、創新力和行動力的個人和組織。設置項目分別為:
政策領導力
科學與創新
商界卓識
激勵與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