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論,意思是先將壹個人的行為認定為犯罪,然後圍繞“此人犯了罪”這壹定論,搜尋相關的法律和事實依據,通過類推的方式,來追求壹個人的刑事責任。說得更通俗壹些,就是壹個人壹旦被懷疑犯罪,除非此人能夠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否則就是有罪。
簡而言之,有罪推定就是不管證據如何、法庭是否判決先推定有罪稱呼為罪犯或犯罪分子。
無罪推定正好相反。無罪推論,簡單地說是指任何人在未經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無罪推定所強調的是對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須有充分、確鑿、有效的證據,如果審判中不能證明其有罪,就應推定其無罪。即罪行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
擴展資料:
無罪推的性質特點
與國外通行的無罪推定相比較,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並沒有全盤照搬,而是根據中國的實際國情,結合中國刑事訴訟的實踐經驗和需要,對其進行合理的取舍,因而具有以下特點:
1、中國的無罪推定原則更側重於實質,而不僅僅是稱謂問題。在立法上沒有使用“假定其無罪”和“不能被稱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確定有罪”的表述。
2、在證明責任的問題上,不僅強調了國家機關在形式上的責任,而且更加強調其實質上的證明責任。在國家機關履行職責時,不是強調被告人的消極對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沈默權,而是強調控辯雙方的積極配合,當然,並沒有要求被告人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
3、作為壹項法律原則,明確規定了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的行為標準,要求既註重結果又要註重過程。
意義
中國最高權力機關並沒有引入無罪推定原則,在刑事訴訟法上只是規定了“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十二條)。
立法者稱中國刑事訴訟法引入了無罪推定的精神,是根據國情需要而不是全盤照搬理念。如果無罪推定原則完全引入中國,這將是中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重要裏程碑,因而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確認無罪假定原則,有利於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地位問題。
其次,確認無罪假定原則,有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辯護權為核心的訴訟權利,充分發揮辯護制度的作用。
第三,有利於進壹步明確證明責任的合理分配和疑難案件的正確解決。
第四,有利於在國際人權鬥爭中爭取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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