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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業禮儀的新聞或案例1個;關於職業道德的新聞或案例1個;關於法律的新聞或案例3個

新聞職業道德的案例

壹、2011年7月,《西部時報》記者李靜未經報社同意,私自前往甘肅省合水縣進行所謂“采訪”,期間以青蘭高速合水段建設征地補償標準過低為由,煽動當地群眾與政府及施工單位對抗,策劃並炮制負面報道,敲詐合水縣政府13萬元。7月下旬,李靜等人赴甘肅慶城縣,同樣以負面報道相要挾,敲詐慶城縣委縣政府13萬元未遂,後敲詐高速公路施工方5000元,敲詐縣交通局壹條價值5378元的金項鏈及縣國土資源局5件高檔襯衫。

二、自2000年至今,張家口日報社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編人員在內的報社全體員工強制攤派《張家口晚報》的發行任務,並規定完不成任務者,由工資中扣除全年報款。2013年初,張家口日報社成立“城建新聞部”、“家居建材新聞部”、“汽車新聞部”等13個所謂“專業新聞部室”,將采編與經營人員及業務混合管理,違反了“采編與經營嚴格分開”的相關規定。

三、2008-2011年間,原《今日信息報》(現已更名為《慈善公益報》)記者郭海文私自接受他人請托,幫助山東省武城縣沙中村部分村民在拆遷中爭取利益,並收取6萬余元“辦事”費用。2011年5月,郭海文采寫了《沙中村民何時能拿到征地補償款?》的報道,並在原《今日信息報》上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