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女子懷孕期間是不執行行刑的,暫緩執行。
監獄裏,女囚犯懷孕被判了死刑,孩子怎麽辦?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否定這個命題的存在。
在監獄裏, 女人犯了天大的罪過,發現懷孕後,依照法律規定 ,不會判處死刑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在這方面,我們對婦女的生育權保護還是很到位的。
至於說什麽情況下,女犯人不被判處死刑,可以查找相關法律依據。其中包括 審判時懷孕的、審判期間流產 的情況。
傳說有的女犯人為了逃避死刑的懲罰, 與探監人員或監獄管理人員發生男女關*,或者由監獄外人員帶男人的冷凍精*來讓自己懷孕,以懷孕為由不被判死刑等等情節, 只是發生在影視劇中或國外的監獄中,在我們國內還沒有發現壹起類以的案例。
至於說懷有身孕的女犯被判處實刑後, 為了不進入監獄服刑,不停地懷孕、生孩子的大有人在。
如雲南女子李某 ,利用懷孕和哺乳的辦法,長期逃避進入監獄接受改造。
2015年 ,李某因販毒,被壹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她懷有身孕,就交由某司法所接受矯正。
幾個月後,所有程序完成後,準備收監時, 發現其再次懷孕 。
四年的時間裏,李某先後 生養了5個孩子, 每個孩子都有著不同的父親。她就是想利用此種辦法逃脫刑罰。
後來,在李某的孩子變更了監護人後, 李某被收監 ,她的計謀再也沒有得逞。
像李某這樣情況的還有江蘇興化人張某, 四次懷孕生下了三個孩子 。各地每年都會發生利用懷孕、哺乳惡意規避收監執行的案件若幹起。
為防範這種情況發生, 2020年 ,廣東省的張某超生兩個孩子來逃避監內執行刑期,被司法所查實,張某生的孩子由孩子父親撫養,沒有進行母乳餵養,屬於暫予監外執行的情況消失、刑期不滿的情況。
因此, 將張某收監執行刑期 ,打掉了其把生孩子當逃避刑罰擋箭牌的想法。 也為所有犯有錯誤的女人敲個警鐘,莫犯法,犯法必被捉。
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這裏不適用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執行,也包括死刑緩期2年執行。
這裏邊有這樣幾個特例:
1、檢察院公訴以前,被告人在關押期間做人工流產的,應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能判處死刑;更不能為了判處死刑而強制懷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產。
2、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後,又因同壹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
以前有影視作品,反映出有的可能判處或已經判處準備執行死刑的女嫌犯,在羈押期間設法找漏洞導致懷孕,然後逃避死刑,這種事情理論上是可能發生的,但是在現在的司法實踐中不可能發生。女服刑人員,直接管理人員都是女性人民警察,會見都控制的非常嚴格,想鉆空子,可沒那麽容易。
具體到題主的問題,如果嫌疑人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但是又發現了已經懷孕,那麽根據法律規定已經不再使用死刑,只能降低量刑,判處無期徒刑。另外已懷孕的服刑人員不適合羈押,壹般可有近親屬申請監外執行。
壹看妳就不懂法,還沒有常識,這裏指出妳幾個錯誤,然後再告訴妳答案。
首先,懷孕是不可能判死刑的,這輩子都不可能!判死刑又不會判,就是罪大惡極的,判個無期徒刑可以維持得了生活這樣子。
因為,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死刑限制條件: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有明確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因此,法院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孕婦不會判死刑,最多無期徒刑,因此,不存在妳說的什麽懷孕女死囚。
順便說壹句:無期徒刑也是相當嚴重的懲罰,有些女囚雖然靠著懷孕撿回壹條命,但是在監獄裏面毫無自由、毫無尊嚴的活著,也是相當難受的,因此,切莫犯法!
其次,妳說的地點也有問題。法律上講,死刑分為死刑立即執行和死緩,但通常人們口中的死刑是實行立即執行,但是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女囚犯,壹般會繼續待在看守所裏面,不會出現在監獄裏面,明白了吧?
弱弱說壹句:法律判決之前,都叫嫌疑人,不能叫什麽囚犯,而且,都是待在拘留所裏面,不會待在監獄裏面,這是個常識問題。
而且,判死刑都是很慎重的,要在拘留所裏面待上差不多壹年時間,那麽,女囚犯如何懷孕呢?難道是無性繁殖?可以明確的說,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肯定會有管教因為玩忽職守罪,失去飯碗還要蹲號子。
最後:女囚如果真的懷孕,會根據實際情況,該就醫的就會送去就醫,但是,生完孩子會繼續服刑,就這麽簡單。
在我們國家相信大家也是知道這是壹個法治 社會 ,那麽如果說有人觸犯了法律底線的話,那麽也壹定是會根據犯罪的情節不同而被處刑的,最嚴重的刑罰那就是死刑了,但是對於死刑也只是能夠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身上,還有就是對於應當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說並不是立即執行的話,是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的。
監獄裏面女刑犯懷孕了被判死刑,孩子該怎麽辦?果媽說說自己的理解。
有些女的知道自己要被逮捕會想法設法讓自己懷孕,因為在懷孕期間她們可能會被保釋出來,這樣就不用在看守所裏。甚至女罪犯成功的將孩子生下來了,之後還有幾年的哺乳期。法庭也會格外開恩,盡大可能的保留女罪犯的性命。但是自然也不是每壹個女死刑犯都能通過這個孩子而逃過法律的制裁。
我國法律不能對孕婦判處死刑,即在作出判決時,這名婦女已經懷孕,不能直接對他判處死刑。 因為那時他的身體還有壹條生命,孩子也沒有犯罪,沒有人剝奪孩子的生命權和他出生的權利。
還有就是女刑犯生完孩子不能立刻執行死刑,因為他們還有裏面的哺乳期,在哺乳期內表現良好也是有機會改成無期徒刑,這樣就會救她壹命,不管最後結果怎麽樣記得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去犯壹些不可饒恕的錯。
雖然法律有明確規定,懷孕期間的婦女是不收監執行,采取暫予監外執行的方式進行。
但在實際中,被判決後才發現懷孕的情況,也是存在過的。就是當事人被抓捕的時候,並未發現自己懷孕,早孕期間也沒有被檢查出來。
在判決後,才發現懷孕了的情況是有過的 甚至是投送監獄後,才被發現懷孕都是有的。
但即便如此,基本上從發現懷孕的那壹刻便會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和調查程序。等罪犯孩子出生後,重新收押,執行。
所以,所謂女囚的孩子,在我們國家,那肯定不會是在監獄裏的,壹定是被妥善照顧好的。
生完孩子再說啊
這會有相關的法規,等孩子出生之後,把孩子的監護人改成其它人,女子繼續維持原判。
以前有的女子犯了案,就想利用懷孕來逃避責任,所以現在有新規出臺,生下孩子不需要哺乳,母親照樣繼續服刑。這樣那些抱著僥幸心理的女犯人就再也鉆不了法律的空子了。
導語:如果女死刑犯執行死刑前懷孕,女囚犯會被釋放嗎?孩子怎麽辦?
說到死刑犯,可能大家都知道,因為死刑犯就是因為犯了死刑的犯人。而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壹,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其實現在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不過也有壹些國家還保留著死刑的。
因為死刑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 社會 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處決,但是如果女死刑犯執行死刑前懷孕,女囚犯會被釋放嗎?如果不會,那麽生下來的孩子該怎麽辦呢?
其實作為法治國家,都會尊重每個人應有的權利,因為每個人都應該有人權。法律雖然無情,但同時又具有人文精神。所以對於那些將來執行死刑的囚犯,都會有相關的醫護人員為人犯檢查身體,如果發現異常情況,醫生會立刻上報。這個時候就會轉交到相關的法院,然後對犯人的罪行進行重新評判。
所以壹旦有女囚犯上報稱自己已經懷孕的話,那麽就會引起監獄的關註,經過醫護人員進行專業的檢查之後,如果情況屬實的話,那麽法院會把她的立即死刑進行調整。
雖然說這位女囚犯被判的是死刑,她需要背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肚子裏面孩子卻是無辜的,所以不能因為母親的犯錯,進而剝奪了壹個孩子出生的權利。
那麽,生下孩子之後要怎麽樣呢?
壹般來說,法律都是會允許這個孩子生下來。而且生下來之後的孩子,也是可以由這位女囚犯來照顧,所以原有的死刑判決可能就會改判成無期徒刑。
可能大家會問,那些被判了死刑的女囚犯,是不是就可以利用這個“漏洞”來獲得改判刑罰呢?
其實監獄都是有分成男女監獄的,基本上在女子監獄,是接觸不到男犯人的,那麽根本就沒有進監獄後才懷孕的可能。而且壹起重大的案件,宣判的這個過程比較長,所以不太可能在執行死刑前才會突然發現懷孕。
首先,妳的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其次,我只能請妳多看看中國的法律類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