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簽訂《馬關新約》割讓臺灣,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臺灣光復。
《馬關新約》:根據《馬關新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幹涉還遼而未能得逞)、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臺灣光復: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投降後,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臺灣北部中山堂舉行"臺灣對日本的受降典禮"。標誌著被日本殖民統治五十年的臺灣及其附屬島嶼及澎湖列島正式重回祖國版圖。
擴展資料1945年 7月26日,美、英、中三國簽署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確定了臺灣和澎湖列島等應歸還中國,國際社會表明了支持中國方面訴求的壹致立場。
日本無條件投降後,中國政府決定由陳儀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司令,主持接受當地日軍第十方面軍十六萬九千人的投降。
1945年10月 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警備司令部前進指揮所在臺北成立,處理日軍集中及受降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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