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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孩子從湖南老家帶到廣東來上學(小學),轉學的流程?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1、轉學的流程和手續:

(1)每年6月中下旬,由學生家長向地段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初審材料合格的,學校根據材料計算積分,並按積分排位,根據學位空額“先類型後積分”的原則錄取,學校打印擬轉入的名單並蓋公章交教育局;區教育局在4個工作日進行審核,職能部門在10個工作日審驗學生材料;

(3)學校進行審核通知結果,確定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家長需要到轉出學校打印全國學籍卡,蓋章後的轉學申請表;

(4)學生憑上述材料到轉入學校報道。

2、轉學需要的證件:

(1)區義務教育階段轉學插班學生信息登記表原件1份;

(2)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原件壹份,復印件壹份;

(3)出生證原件壹份,復印件壹份;;

(4)全家戶口本原件壹份,復印件壹份;

(5)居住證原件壹份,復印件壹份;

(6)社保卡原件壹份,復印件壹份;

(7)房產證原件壹份,復印件壹份。

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家長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學生轉入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填寫《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審核實行相關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二級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審核壹般程序為:轉入學校審核→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出學校審核→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參照《深圳市暫住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第六條, 凡年滿6—15周歲,有學習能力,父、母在深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暫住人口子女,可申請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

(壹)適齡兒童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本、在深居住證或暫住證;

(二)適齡兒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和購房合同,或由當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三)適齡兒童父母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和社會保障證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

(四)適齡兒童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五)適齡兒童原戶籍地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開具的就學聯系函,或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

依法設立的民辦學校參照執行本條規定;本辦法施行以後使用教育規劃用地新建的民辦學校,按本條規定接受義務教育學生就讀。

擴展資料

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經審核同意轉學的中小學生,應盡快通過電子學籍系統辦理轉學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壹)家長持已辦理審核手續的轉學申請表和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學校將轉學申請表掃描後上傳到電子學籍系統,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二)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核辦;

(三)轉出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核辦;

(四)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核辦;

(五)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六)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電子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七)轉出學校按照與學生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個人學籍檔案寄轉入學校或用檔案袋密封、蓋章後交學生家長帶到轉入學校。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生個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電子學籍系統以外學生辦理轉入的,可參照新生註冊的辦法建立學籍檔案,對轉入年級的確定方式,由學校考核並與家長商定的方式,確定入讀年級。

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學校不得接收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轉入的轉學學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有正當轉學理由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以及移交轉學學生檔案。

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轉學手續壹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轉學和普通高中學校之間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壹般不予轉學。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壹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普通高中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以學校等級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壹上學期和高三年級不接收轉學學生。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轉學,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提出具體條件,制定實施意見。

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轉入手續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辦理,轉出程序按第二十壹、第二十二條辦理。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須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通過普通高中學校組織的學力測試,並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適當年級就學,轉入程序按第二十壹、第二十二條辦理,轉出手續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辦理。

省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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