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Edward Theodore Gein
出生日期:1906 年 8 月 27 日
現況:死亡,於 1984 年 7 月 26日於 Mendota 精神復康病院自然死亡
殺人數目:最少 2 人,實際數字不詳,估計該有接近 20 人
殺人方法:槍殺並肢解剝皮,制成手工藝品
犯案地點:美國東岸 Plainfield,Wisconsin
殺人時間:1954 年 12 月 8 日至 1957 年 11 月 16 日
定罪日期:從未經法庭定罪,但在1958年1月6日被判終生囚禁於國家精神病院。
有關電影:《觸目驚心》(Psycho)、《沈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慘無人道》和《Ed Gein》。
惡行實錄:連環殺手的經歷曲折離奇,確是非常適合作為電影的題材,因此亦經常被搬上大銀幕,但多數只是 B 級恐怖電影,能同時成為兩部荷裏活壹級大作參考對象的連環殺手,就只有 Edward Gein 壹人。他的生平跟希治閣 (Alfred Hitchcock) 在《觸目驚心》內對主角 Norman Bates 所描述的非常相似,他和哥哥 Henry 和媽媽 Augusta 住在 Plainfield,Wisconsin 郊外壹個非常偏僻的獨立平房。他和哥哥在成長過程中幾乎都留在這楝建築物內,沒有朋友和正常的社交圈子,更不知異性為何物,生命中最重要的位置就壹直被那位占有欲強、憎恨女性的母親所占據,形成了他孤僻和不知常理世情的性格。在他的兄長和母親相繼去世後,他開始顯露他潛在變歪了的性格。他先是把母親的屍體保留在家中,好像她從未死去。接著為了滿足對女性的欲望而去掘墓起屍,最初只是觀看她們或觸摸她們,但後來變本加厲,把屍體剝皮並縫制成人偶。但他第壹次親手把活人殺死,卻要等到 1954 年的 12 月 8 日,他把附近酒吧的店主 Mary Hogan 殺死並剝皮。他的惡行要直至 3 年後才被發現,在警方找尋工具店店主 Bernice Worden 的時候,Bernice 的兒子想起他在案發前曾經來買防雪劑而起疑,結果在他的家中發現了大量惡心的「人類手工制品」,包括用人皮造的燈罩、由人頭骨所造的湯碗、頭骨床頭布置和由乳頭造的皮帶等,死者面部的皮膚連頭發則成為了面具。雖然聽起來如此令人發指,但他也有值得可憐的地方,因為與世隔絕令他根本連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也毫不知情。據說後來他重投社會後行為變回正常,更在精神病院內成為壹位慈祥的老者!
不舉俄羅斯殺人狂——Andrei Chikatilo
姓名:Andrei Chikatilo
外號:「羅斯托屠夫」(The Rostov Ripper)
出生日期:1936 年 現況:死亡,於 1994 年 2 月 14 日在獄中被槍斃處決
殺人數目:最少 53 人
殺人方法:折磨至死、虐殺並烹屍吃掉
犯案地點:橫跨整個俄羅斯,主要在羅斯托 (Rostor)、莫斯科 (Moscow) 和聖彼得堡 (St. Petersburg)
殺人時期:1978 年 12 月至 1992 年 定罪日期:1992 年 10 月 15 日 有關電影:《Citizen X》
惡行實錄:Andrei Chikatilo 曾經是壹名受人尊敬的老師,在家人眼中更是壹個慈祥和藹的祖父,在鄰居眼中則是壹個快樂的已婚男人,他是那壹種在「可能是連環殺手」的嫌疑名單中排名最低的人,偏偏他正是俄羅斯壹連串虐殺和食人案件的元兇。根據他的妻子 Fayina 在後來所講,導致他丈夫連環殺人的原因,應該是因為他無法正常地勃起與女性性交,他只有在對方死了之後,才能進行性行為。
他最喜歡在巴士站或火車站留連,遇上適合的獵物便跟蹤,偶然也在街上找。對象以離家出走的小孩子和妓女居多,性別和年齡對他而言也不重要,例如他第壹位殺害的就是壹個只有 9 歲的女孩,也殺過 20 多歲的男性。另外他殺人時有壹個特點,就是他會把被害者的眼睛除去,因為他害怕死者眼中那份欠缺生命的空洞。他也喜歡把獵物帶到森林裏去,有時甚至先和他們行幾哩路才下手。但比起他令人齒冷的殺人行為,他的被捕過程卻相對地平淡得很,只是警行憑不斷努力進行偵查,證明他是真兇並拘捕他
姓名:Richard Ramirez
外號:「夜間狙擊者」(The Night Stalker)、「惡魔的門徒」(Devil\'s Disciple)
出生日期:1960 年 2 月 28 日
現況:生存,在 San Quentin 監獄等候執行死刑
殺人數目:最少 19 人,真實數目不詳
殺人方法:沒有特定
犯案地點:美國西岸洛杉磯 (Los Angeles) 和三藩市 (San Fransisco)
殺人時期:1984 年 6 月至 1985 年 8 月 31日
定罪日期:1989 年
惡行實錄:在 1984 年至 1985 年的壹年裏,洛杉磯和三藩市都被壹片恐怖的氣氛所籠罩,壹切也是因為壹名神秘的連環殺手所致。他喜歡偷偷在晚上潛入別人的家中,然後把成年的男性射殺或扼死,再把女性和小孩暴力強奸、殺害再肢解,在完事後則下他的標誌——壹個倒轉的五角星,在墻上、在鏡子上,甚至在死者身上。由於他跟其他連環殺手不同,既無特定的殺手方式(射殺、用棒打死、割喉、赤手空拳打死和扼死等都試過),亦非針對某壹特別類型的人(被害者年齡由幾歲到 70 歲,各行各業都有),毫無線索下令警方對這名無差別殺人犯束手無策,有些市民更相信他有惡魔的超能力。案件的轉捩點在於警方找到壹輛相信是這個殺手用來載獵物到郊外的車子(他也喜歡把小孩帶到郊外再獵殺),並在車上找到屬於壹名少年積犯——Richard Ramirez 的指紋。雖然警方立即把他的照片發放給傳媒,但這名囂張兇殘、目空壹切的殺人狂,卻要等到 1985 年 8 月才被捕,當時他正在洛杉磯的郊外,試圖把壹個女人拉出車外,卻被她的丈夫反擊阻止,接著更遭圍觀的人認出他就是那殺人魔,慘被痛毆壹頓才交到警方手上。他到了被判死刑那壹刻還維持壹貫的自大跋扈,「死刑?好可怕呢!想嚇死我嗎?人終歸壹死。各位迪士尼樂園再見!」
姓名:John Wayne Gacy
外號:「胖子」(The Fat Man)、「殺人小醜」(Killer Clown)
出生日期:1942 年 3 月 17 日
現況:死亡,於 1994 年 5 月 10 日被註射毒針處決
殺人數目:33 人
殺人方法:絞殺
犯案地點:美國東岸芝加哥 (Chicago)
殺人時期:1972 年至 1978 年 12 月
定罪日期:1980 年 3 月 12 日
有關電影:《Gacy》
惡行實錄:小醜該是令人快樂和引人歡笑的,但遇上由 John Wayne Gacy 所扮演的小醜,妳只會驚慌尖叫。出生於芝加哥的他,以優異的成績於商學院畢業,之後結了婚並成為了壹名出色的銷售員。他非常受所居住的社區的鄰居所喜愛,特別是小孩子,因為他會扮演名叫「Pogo」的小醜去娛樂他們。但是他年青時也曾因為性騷擾男同事和意圖強奸男孩而留下案底,只是他之後壹直表現得循規蹈矩,掩飾了他潛在的獸性,令人壹時未能察覺得到。直至 1978 年 12 月 11 日,壹名叫 Robert Piest 的男孩在出外工作面試後壹去不返,他當天所約見的建築營造商正是 John Wayne Gacy。警方開始針對他來調查,但他對事件壹概否認,最終警方決定搜查這位好好先生的大宅。結果他們並沒有找到 Robert Piest,卻在壹道隱藏門下的地庫找到 7 具腐爛了的屍體,那壹刻他們才驚覺找到了美國其中壹名冷血連環殺手,之後在屋內和後花園再掘起 28 具屍體,包括 Robert Piest 在內的其餘 5 名被害者,則因為家中再沒空位而被拋入河中棄屍。
身型肥胖的他,在以瘦為主的連環殺手界確是較為罕見的。至於殺人的原因,他自稱是出於對同性戀的憎恨,但其實被害者中大部分也是異性戀者。對於這種指控,他並不認同。「當我強奸了他們,壹切便已足夠。他們要為進行過同性戀的性行為而死!」
震驚世界的連環殺手:如霧般消失的元祖連環殺手——Jack The Ripper
姓名∶不詳
外號∶「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
出生日期∶不詳
現況∶死亡,具體資料不詳
殺人數目:5 人
殺人方法:割喉,接著肢解
犯案地點∶英國倫敦東部白教堂區 (Whitechapel)
殺人時期:1888 年 8 月 31 日至 11 月 9 日
定罪日期∶從未被拘捕
有關電影∶《屠出地獄》(From Hell)、《狙擊風月殺手》(The Ripper)
惡行實錄:就時間而言,「開膛手傑克」並不是史上第壹個連環殺手,在他出現之前已經有連續殺人犯存在過,但他肯定是將「連環殺手」四個字發揚光大的人。他殘忍的虐殺方法令當時的倫敦陷入壹片恐慌之中,人人都懼怕他的名號。其實他的犯案時期並不長,只有短短的 3 個月,但他所帶來的震撼卻相反壹直影響後世的人,除了因為他殺了 5 名妓女,手法壹次比壹次殘忍外(「開膛手」並非只是虛銜,第 4 名死者就是被剖開身體,發現時腸臟都掛在肩膊上,最後壹名更是面目全非,面孔被剁得再無法辨認,身體器官有些不見了,有些則四散在案發現場),更重要是他曾多次親筆寫信到警署公然挑戰警方,甚至送上死者的耳朵、腎臟和兇刀,警方卻壹直捉不到他,可見他的膽量不輕。為他再添傳奇性的是他在第 5 宗案件後,忽然像人間蒸發般消失,從此再沒出現,只留下壹個到現在也未解開的問題——他究竟是誰?
曼森名字的由來就是他:姓名:Charles Manson
出生日期:1934 年
現況:生存,在 San Quentin 監獄終生監禁
殺人數目:7 人,但他自稱殺了 35 人
殺人方法:虐殺 犯案地點:美國西岸加州 (California)
殺人時間:1969 年 定罪日期:1971 年 3 月 29 日 有關電影:《Helter Skelter》
惡行實錄:在「披頭四」(Beatles) 熱潮堀起的 60 年代,Charles Manson 和當時很多的青少年壹樣,極度迷戀披頭四的音樂,但是在結他以外,他亦迷上了另外壹樣非常流行的東西——毒品。他本身是壹名妓女的兒子,在美國非法出生,年少時已經犯案累累,檔案被標明「危險」和「永不可信任」。在保釋外出期間,他曾兩度結婚,如壹個正常的普通人般組織家庭,但兩次婚姻也以失敗告終。不過兇殘的殺人組織 Manson Family 並不是真的指壹家人,而是壹群仰慕他的追隨者(多數為年青富有的中產女性)所組成的殺人集團。到了 1969 年,這個組織已經有 25 個主要會員和 60 個壹般黨員。有壹天,身為首領的他宣布進行終極計劃「Helter Skelter」(披頭四其中壹張大碟名),發動末日的種族和階級戰爭,並揚言只有他的信徒才可以存活下來。首個受害的單位是著名導演波蘭斯基 (Roman Polanski) 的大宅,除了波蘭斯基外出拍片避過壹劫之外,包括他有身孕的妻子 Sharon Tate 在內的 5 人都被虐殺,接著則是壹間超級市場的東主 LaBianca 夫婦。但這場戰爭在這裏就停住了,原因是其中壹名中堅分子 Susan Atkins 因另壹椿謀殺案被拘捕後,不知為何滔滔不絕的把所有罪行招供,惡名昭彰的 Manson Family 就此
姓名:Jeffery Dahmer
外號:「密爾沃基怪物」(The Milwaukee Monster)
出生日期:1960 年 現況:死亡,在獄中被另壹名囚犯所殺
殺人數目:17 人
殺人方法:沒有特定,但會先奸屍,再烹屍吃掉
犯案地點:美國東岸密爾沃基 (Milwaukee) 和俄亥俄 (Ohio)
殺人時期:1988 年 1 月至 1991 年 7 月
定罪日期:1992 年 6 月
有關電影:《Dahmer》
惡行實錄:Jeffery Dahmer 可能是犯罪史上最冷血、最令人發指的連環殺手。他的外表就有如壹個再普通不過的男孩子,即使妳在街上遇見他,妳也不會特別註意他,但他卻做出如惡魔般的罪行。本身是同性戀者的他,堪稱是《沈默的羔羊》裏食人博士 Hannibal the Cannibal 的真人版本。他會把他有興趣的獵物綁架,然後殺害、強奸,最終吃掉。和 Andrei Chikatilo 壹樣,他只有透過奸屍才能獲得性滿足和高潮,偶然也會望著犯案的寶麗萊自瀆。在食方面,他也非常講究,只會選擇想吃的部位貯放於雪櫃,其餘的全放到他於廚房特制的硫酸池處理掉。在 10 多件案件當中,他曾經試過先後殺害兩兄弟,最恐怖的壹次試過把被害者的頭蓋骨鑿開,並灌入水銀。他最終被捕可說是壹場意外。在 1991 年 7 月的晚上,兩名警探 Patrolmen Routh 和 Rolf Mueller 在巡邏時遇上壹名黑人青年 Tracy Edwards,他告訴警察他附近的壹名鄰居揚言要剖開他的心並吃掉。三人壹起來到調查事件真偽,起初找錯了另壹人,但最終也來到 Jeffery Dahmer 的家,並在內發現大量人頭和殘肢,雪櫃裏更有切好的人肉和壹個人頭!他最終被判有罪並要坐牢 1070 年,在獄中也如電影中的 Hannibal 壹樣被單獨、高度監視下隔離。但他還是死在獄中,因為另壹名在獄中的囚犯聲稱受上天感召,要殺死他替天行道,他的壹生就此完結。
姓名:Theodore Robert Bundy
外號:「校園殺手」(The Campus Killer)
出生日期:1947 年
現況:死亡,於 1989 年 1 月 24 日在科羅拉多州 Skarke 監獄被電椅處決
殺人數目:最少 19 人,但有可能高達 40 人
殺人方法:絞殺 犯案地點:遍布全美國各省份
殺人時間:1974 年 1 月 31 日至 1977 年 2 月 15 日
定罪日期:1979 年 7 月 24 日
有關電影:《Ted Bundy》
惡行實錄:每個人都應該曾經遇上過壹個這樣的人物——他品學兼優,樣貌英俊,從來不憂心沒有約會對象,曾經是男童軍,運動方面也十分優秀,之後進入壹間著名的大學,同樣以優秀的成績畢業,跟著在政府內工作,高薪厚職且社會地位崇高。Ted Bundy 就是這樣的壹個模範生,但在他心底的深處,卻住了壹頭惡魔。他最喜歡潛入校園殺掉女學生,又或者以他的魅力邀請女學生出外遊玩,再加以殺害。最喜歡以「Hi! I am Ted!」向獵物自我介紹的他,自 1974 年 1 月 31 日第壹宗案件發生之後,壹直沒有被警方懷疑,直至 1975 年的夏天他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而被拘捕,整個真相便開始成形。先是壹個險遭他殺害的幸存者 Carol Da Ronch 出庭指證他,被判綁架罪成立的他,之後原本要出席科羅拉多州另壹項謀殺指控的他,卻忽然逃走,之後壹直以不同的身分和樣貌四處逃避追捕。在 1977 年 2 月 15 日他終於落網,並憑著壹名被害者身上的牙印定了他的罪,在電椅上終結其罪惡的壹生...
嗜好殺人的史上第壹殺人王——Henry Lee Lucas
姓名:Henry Lee Lucas
出生日期:1936 年 8 月 23 日
現況:死亡,在德州 Huntsville 監獄被執行死刑
殺人數目:最少 150 人,自稱約 360 至 600 人
殺人方法:沒有特定 犯案地點:遍布全美國各省份,也有可能在歐洲和日本
殺人時期:1960 年至 1983 年 定罪日期:1983 年
有關電影:《連環殺手的肖像》(Henry: Portrait of a Serial Killer) 系列
惡行實錄:要數殺人殺得最多的連環殺手,非 Hernry Lee Lucas 莫屬,最少也有 150 人之多,他更自稱殺了 360 至 600 人,因為他在被捕前亦經常外遊,在歐洲和日本也殺了人,實際的數目並沒有記下來,但他的主要捕獵區域還是在家鄉美國。這位傳奇的連環殺手殺人的原因,可追朔到他的童年。他自少就被母親虐打,其中壹次更嚴重得令他腦部受創。結果到了他 23 歲的時候,他就把母親強奸並刺死以報復,被法庭判入精神病院 40 年,之後獲假釋外出卻死性不改。
直至 1982 年的 10 月,德州警方因為找到壹個屬於壹名失暋貊鵒麧JU而展開調查,並曾經調查他,但並沒有找到證據證明他是兇手,倒是以他藏有危險武器拘捕他,豈料他到了警署後竟不耐煩地把自己 20 多年的殺人經歷壹壹說出來,包括他有另壹名同黨 Ottis Toole(他的雙性戀情人,據說是他把部分屍體吃掉),殺人原因是對方不願意和他性交。後來死者數目不斷增加,警方曾經認為部分只是他的幻想,但他卻能明確指出某些藏屍地點和屍體的狀況,令人不得不相信他。曾經警告過精神病院的心理評估人員不要放他和他會繼續殺人的 Henry Lee Lucas,也許最令世人震驚的是他在法庭對自己行為的辯解。「我喜歡殺人就好像其他人喜歡散步罷了,只是嗜好不同。如果我需要獵物,我只需到街上去隨便找壹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