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是1997年7月1日。
香港回歸是指中華人民***和國政府決定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和國的歷史事件。
香港回歸後,中國政府將堅定不移地執行“壹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保持香港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
歷史背景英國開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時間是在第壹次鴉片戰爭時,當時清政府戰敗於1842年8月29日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及鴨脷洲割讓給英國。1860年10月,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清政府再次戰敗,被迫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時稱九龍司地方壹區)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給英國管治。
1898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塊大小島嶼總計975.1平方公裏的土地租借給英國,並將租借地稱為“新界”,租期為99年。從1898年7月1日開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滿。從而占領香港全境。
1982年9月,英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雖然《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皆指香港島及鴨脷洲與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國,但中華人民***和國拒絕承認《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所有相關不平等條約,只承認香港受英國管理,而非英國屬地,並要求英國將香港島和九龍連同新界壹並交還。
1997年,英國政府決定將香港的主權交還給中國,但同時爭取維持英國在香港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