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級市的軍分區、警備區正職領導屬於正師級或副師級職務。
2、直轄市的區縣相當於地級市的行政級別,其武裝部部長為正師級或副師級。
二、職責
1.負責民兵組織建設和民兵幹部的管理。
2.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登記、統計工作,搞好民兵預備役的登記和國防動員潛力調查。
3.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抓好全民國防教育。
4.組織並帶領民兵完成好各項戰備和執勤任務,協助維護好社會治安。
5.組織和發動民兵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6.搞好平時的兵員征集工作,戰時組織實施兵員和帶領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後方。
7.參加武裝部的自身建設,完善資料管理。
8.積極開展以勞養武活動,減輕政府和群眾的負擔。
9.協助民政和有關部門做好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和烈軍屬的優撫工作。
10.積極配合地方中心,完成黨委政府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地級市壹般不會有武裝部,地級市壹般設有軍分區,甚至警備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