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或為輔佐國君之官,或為教導太子之官,或為虛銜。統稱為師傅、師保、保傅。
3.對僧道的尊稱。
4.對衙門中吏役的尊稱。
5.對有專門技藝的工匠的尊稱。
6.民間對某行當的權威或有技術的人的尊稱--師傅。
7.現在多用於對人的尊稱,而不管其年齡、性別(通常多用於男性)、職業。
註:學生對傳授自己技藝的老師尊稱為“師父”,而不是“師傅”。詳見“師父”詞條。(傳統的徒弟拜師,需要先找引師、保師、帶師等三師,否則師父不接受該徒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