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教育部中共中央宣傳部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影視教育的指導意見》,提出要保障每名中小學生每學期至少免費觀看兩次優秀影片。2020年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明確,學校除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學任務外,應當為學生提供學習和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組織開展遊學、課後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於學生或其家長承擔的部分,可以根據自願和非營利的原則收取服務費。
根據這些規定,在組織學生自費觀看電影之前,有必要詢問學校是否確保每個學生每學期至少可以免費觀看兩次優秀電影。如果不能保證免費觀看,只能自費付費觀看,教育部門的規定就無法實施。如果在保證免費觀看的基礎上推薦優秀影片,學生將自願選擇自費觀看電影,只要是真正“自願”的,就符合要求。
壹些輿論質疑學生是“自願”的,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很難判斷。據悉,學校已經和影院談好了團購價格,只需要25元/人。學校有1500多名學生,800多人參加了觀影活動。從這個角度來看,學校並沒有要求所有學生觀看電影,而且價格也符合非營利原則。因此,學校組織學生自費看電影並不違法。
但是,學校是否組織和提供了自費觀影服務,是學校需要反思的問題之壹。雖然學校解釋說從學校到電影院的距離只有7公裏左右,因為學生步行去電影院需要兩個小時,但這是學生抱怨最多的地方。學校可能想把看電影和徒步旅行(戶外教學實踐)結合起來,但它使這項活動的教育意義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