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新冠肺炎預防接種工作的通知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我國部分地區疫情反彈現象時有發生。為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加快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工作,盡快建立免疫屏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 .凡在本市工作生活,年滿18周歲(戶籍不限)且無疫苗禁忌癥者,均須接種。7月21前請攜帶身份證到市級接種點完成第壹次接種,8月11前完成第二次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禁忌接種證由接種門診出具。二、7月22日起,18周歲以上人群進入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住院部(患者除外)、車站、景區、養老院、托兒所、學校(含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賓館、商場、超市、銀行、農貿市場、文化娛樂場所(包括但不限於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上述場所業主(管理人)應登記未接種人員信息,動員及時接種。三、7月22日,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和廣大黨員除禁忌癥者外,必須完成疫苗接種。公共服務行業單位的所有者(管理者)應當承擔從業人員“包攬壹切服務”的主體責任。未能承擔全部服務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納入疫情防控重點監管,未能承擔服務的不得上崗。假期返鄉接種疫苗的大學生和18歲即將上大學的高中畢業生,應盡快到就近的接種點接種。四、8月1日,“不應接”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全市醫療機構住院部(患者除外)、景區、養老院、托兒所、學校(含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文化娛樂場所(包括但不限於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電影院、酒吧、網吧)等重點公共* * *。
五、重點場所業主(管理者)必須繼續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繼續做好查驗巴民健康碼(預防接種記錄)、量體溫、戴口罩、“壹米線”等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將對所轄重點場所防控措施落實和預防接種工作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防控措施和預防接種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給予嚴肅問責。